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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烈请求上级领导严肃处理罗洪乡政府罗洪派出所

时间:2016-07-19

涉及单位:罗洪乡政府、罗洪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再次强烈请求上级领导严肃处理罗洪乡政府、罗洪派出所、巴油村等不作为官员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杨洪周,男,现年36岁,家住隆回县罗洪镇巴油村二组,家中只有我一个独子,常年在外打工谋生。

2014年5月我村村主任杨自恒想借开发巴油村的荒山为名,独占我村集体所有山林,从而获得上级荒山开发补助款,被我爸杨光育阻止,为此怀恨在心,不久就开除我爸组长职务。

2014年11月,隆回县民政局低保阳光行动火热进行,在此次行动中,我村有三十多个不符合条件的低保要被取消。杨自恒借此报复我爸,向群众大肆宣扬,这些低保是杨光育告下来的.

2014年11月20日下午3时许,杨自恒串通被阳光行动取消低保的四十多人,以杨自恒父亲杨长义带领下,来我家闹事,要搬我家家具,绑架、殴打、辱骂我,强行抢走我家所有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夹在其中的325元现金。之后的十多天里,每天都有人来我家闹事,有的甚至把八、九十岁的老人搞到我家来,称要死在我家。严重影响我家的正常生活,我的两个只有几岁的女儿,经常被下哭。我爸向罗洪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黄所长不予理采。当即就找到隆回县公安局李局长,李局长当即就打电话给罗洪派出所黄所长,要求重视处理。但再次找到罗洪派出所黄所长时,仍以不构刑事案件,也不构成治安案件为由,不予理采。之后,我爸又在罗洪乡政府、隆回县之间跑了很多单位,均没有结果,无人处理,实在没办法,我爸只好以名誉侵权起诉到隆回县人民法院。

2015年元月3日(法院传票下达到杨自恒的第3天)早上,杨自恒带领兄弟杨自柏、杨自湘及父亲杨长义从自家门口边走边骂,来到我家。杨自恒扯我爸嘴巴,杨自柏捉我爸双手,杨自湘打我爸耳光。伤情经鉴定为轻伤,而公安机关只把杨自湘搞了网上追逃,其网上追逃案件说明是:“2015年1月3日11时许,因为杨光育在法院起诉杨自恒,杨自恒及兄杨自柏、杨自湘找到杨光育质问其原因,双方发生争执,杨自湘动手打了杨光育一耳光,导致耳朵受伤。”

其间,罗洪派出所利用职务之便和乡下老人不识字等,做了多份假证递交致隆回县人民法院,为杨自恒开脱罪责。开庭那天,罗洪乡政府打电话到法院,称乡政府会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可是,一直到现在,乡政府一直没有动静,无于无人问津状态,派出所说不构成案件,不处理;乡政府也一直不理采,那到底找哪个单位?隆回县所有单位均有以书面报告递交!!!

2015年6月24日,当时的罗洪乡党委书记派乡党委副书记覃志华来我村召集党员组长开会,要发展我村有案在身的村主任杨自恒为预备党员,在开会前我爸到会场提出了杨自恒有案在身不配成为中国产共党党员,还说了村干部纪检委员唐平贵在法院做假证为杨自恒开脱罪责。唐平贵老羞成怒,从会场后面冲上来就打,而身为村书记的杨中勇和驻村干部李红姣则第一时间捉住我爸的手,间接的帮助唐平贵。我妈袁细玄到会场找其理论,要求处理,并联系了当时的罗洪党委贺海飞书记,要求来巴油村处理此事,可贺海飞书记称有事不来。打罗洪派出所电话报警,派出所来人后,并没做任何笔录,转了一圈就离开了。下午三点左右,我妈准备去乡政府反映。到马路边打车时,看到村主任杨自恒家里摆起了酒席,共三桌,在场人有乡党委书记贺海飞,副书记覃志华,驻村干部李红姣,派出所三人,公安局三人,以及我村党员等满满三桌,不知是庆祝他们打了人,还是庆祝杨自恒顺利成为预备党员。(值得一提的是贺海飞书记让他过来处理事情时,称有事不来,喝酒就没事了,来了!

当晚我妈步行来到乡政府己是晚上九点多。因我爸找不到我妈,就联系了罗洪乡政府及罗洪派出所,确定我妈在派出所后,就请求黄所长和贺书记帮我妈安排个床位,天亮就来找我妈,可黄所长、贺书记均称”没这个规矩”。而我妈呢因在派出所找不到人,喊了一晚上也没人搭理。 第二天早上,当我爸来到乡政府时,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看到我妈竞然躺在露天的走道里,缩成一团,全身被蚊子盯了很多包。

我爸妈于是在派出所接待室找到黄所长,要求开伤情鉴定书,可黄所长不但不开伤情鉴定书,也不予处理,反而把我爸又推又骂的赶了出来,我爸当即就坐车去了隆回县公安局反映情况,之后又去医院检查了下伤情,拿了点药(医药费至今没人出)。我妈呢,因不服不肯走,黄所长他们却把我妈直接抬起来扔在门外,我妈就这样被扔在那里爆晒了一天,(我妈双目几乎失明,几乎看不到东西。)再也无人问津。

2016年7月,罗洪乡并镇后,覃志华书记再次迫不急待的批准杨自恒为预备党员,罗洪派出所竞然开出了这样个证明送到隆回县组织部。证明内容是:“杨自恒无犯罪记录,并且与杨光育的伤害案无关。”

以上!事情过去一年多了,我们一直在政府各单位请愿,可是,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个结果,罗洪乡政府、罗洪派出所如此不作为!如此没有人性!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不能被他们给沾污了啊!强烈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并依法依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报告人:杨洪周

20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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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7-20 11:02:45

    杨光育网友好!

    您反映的问题,隆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调查表明,情况失实。罗洪乡党委严格按照程序,经过全面考察,认为该杨自恒同志表现良好,可以发展入党。今年6月24日该村召开党员会议,经无记名投票,决定吸收杨自恒为中共预备党员。会中您与杨自恒发生争执,罗洪乡派出所接到您的报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当时争吵已平息,您要求直接开具伤情鉴定书,民警向您解释须立案后才可进行伤情鉴定,但您拒绝做报案人笔录。

    会后,县公安局扶贫工作组一行3人前来调研扶贫工作,乡党委书记贺海飞、干警、村干部、村小学校长等参加座谈会。中午,县乡干部一行9人(包括应邀参加党员大会的乡长和驻村干部)在村干部杨自恒家吃工作餐,没有其他党员在场,其余都是杨自恒家人。就餐时,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上了6道菜,没有喝酒,也没有发烟,不存在摆庆功酒席、讲捧场的问题。中餐后,县乡干部当场支付了180元生活费 。

    来自中共邵阳市委督查室(邵阳市委督查室) 的调查回复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7-20 10:54:41
    记者从隆回县公安局政工室了解到,隆回县人民法院已将此案进行了受理和审理,并于2014年12月26日做出了(2014)隆民一初字第1732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邹连财、邹正国、杨自月在隆回县罗洪乡巴油村向原告杨光育公开赔礼道歉;二、驳回原告杨光育的其它诉讼请求。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7-19 16:49:01
    记者联系了隆回县公安局政工室,周主任说,投诉他们已经看到了,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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