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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临江社区棚户区拆迁组违规操作

时间:2016-07-17

涉及单位:常德市鼎城区拆迁办临江社区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若要拆迁,对于原始住户来说首先得解决街区历史问题,第一,道路建设,每家每户都出过钱,但是如今拆迁道路荷场不算面积不合理,第二,居委会卖掉的芋纸板厂价值上千万,居委会尚未将钱下发,难以想象现在不争取这笔原始住户的利益,以后从哪里确保能够得到这笔本属于我们集体的财产能够分发到我们手中。第三,我们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建房是为了生活不是抵押,所以大多数人没有房产证,除了个别居委会人员擅自利用职权,以公谋私,利用不法手段得到房产证,只有极个别人具有房产证,于是,鉴于大多数人,尤其是原始住户,没有房产证,我们要要求被认可有双证,不能打折,也必须享受20%的优惠。这些历史问题不能解决,何谈拆迁?!第四 我家没有申请分户 拆迁工作组利用手中的权力,乱分户,给我家财产造成了损失,严重侵害了我家知情权和侵犯了我家财产权!就他们工作的违规违法操作至今也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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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城区网管办 2016-07-22 08:52:29

      关于临江社区棚改工作组违规操作有关问题的回复

      临江社区原居民反映的棚改征收工作中的四个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钱修建的道路,按棚改征收政策是不给予补偿的,因为回迁的安置小区或商品住宅小区同样有公用通道,老百姓是不出钱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是房地一体评估,没有在国土证证载范围内的操坪是不给予补偿的。

      二、关于预制件厂的补偿的用途,这是临江社区的集体资产,这笔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权在于临江社区,发挥社区居民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确保这笔资金用在公益事业等为本社区居民谋利益的事上。

      三、关于老居民未按法律规定修建房屋的补偿问题。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原武陵镇建房管理不规范的实际,对于98年1月1日前未按法律规定修建房屋,视同为合法房屋;未按法律规定修建的房屋,认定时间从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延伸至2008年12月31日,补偿标准也从市政府10号令规定的50%、60%上调至70%、75%、80%、85%,已经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四、关于分户的问题。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对于有证房屋,我们坚持一证一户的原则;对于无证房屋,我们坚持一栋一户的原则。只有原始户在本户提出分户要求的提前下,工作组才考虑分户的问题,原始户分户也是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不存在乱分户的问题,再说,分户只会为被征收户带来利益,不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鼎城区征收办

      201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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