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占地、建筑、售房 究竟谁是幕后推手

时间:2016-07-15

涉及单位:国土、规划、城建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洞口县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双龙府”项目的土地来源于村民手中,开发商把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视为摆设,并将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视若无物,依旧我行我素!!为何整改通知书下发之后,开发商依然能毫无胆怯的建成一栋32层高的商品楼房?难道是相关管理单位不作为?还是开发商与某些机关单位中的个别人员互助互利一路“亮绿灯”。
(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双龙府”项目的城建规划全部由开发商自行随意规划,而且占地面积明显不实。开发商在洞口县国土局《责令停改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标注“5000平方米”的土地规划为:已修砌一栋32层高楼,另一栋32层违法建筑则继续在施工中,每栋总楼层高度约100米、已修建7栋安置户住房、还应留有消防通道、空地和绿地。试想,在5000平方米土地上按他们这种规划可能建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住宅小区吗? “双龙府”项目位置离县规划局距离大概只有500米,在离县规划局如此短的距离内进行违建开发,试问开发商怎能、怎敢将其视为“近视眼”或“睁眼瞎”?
恒裕双龙府开发商以牟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任何国土规划建设文书的情况下,在没有取得任何销售手续的前提下,私自销售已建成的一栋32层高楼,陆续销售了近50%的房源。另一栋违法建筑则继续在施工中,已初建成楼房基脚和地下车库。这种违建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试问,相关管理处罚部门是否已按其相对应的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开发商怎能将政府这么多的职能部门都视为“稻草人”。
2016年1月20日,恒裕公司强占周边居民付小桂私家红线内土地,进行野蛮施工。为了维护合法利益,捍卫自身赖以生存的生活空间,却遭到了恒裕公司召集的不明身份人员的殴打,导致居民付小桂受伤。难道开发商这些人非富即贵,非贵即霸,全是法外之士?
(附:被打居民医院诊断书)
洞口县委、县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正在努力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已对县辖区内的部分乡镇老百姓家的违规房屋进行了拆除,而违法建筑的恒裕双龙府却依旧屹立不倒,严重违法建筑不按法规严肃处理,还能补办齐规划及其他手续,实属“开发商可以放火,老百姓不能点灯!”
写到这里,弱弱地问一声:1、“双龙府”项目究竟是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条件通知书>是否也应让我们看一下?2、既然相关部门已经确定“双龙府”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是不是“双龙府”工程就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及其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政府予以没收?3、开发商能不能继续在被政府没收了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继续施工?可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仍然继续强行在没收了的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施工,难道要眼睁睁看着平地高楼万丈起?亦或是等到工程全部完工,甚至是七十年以后才能将违建房屋进行拆除?4、开发商能不能销售被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没收了建筑物(商品房)?5、开发商霸占的居民土地必须归还!开发商打伤了居民,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书面的道歉及经济赔偿。
(附:2016年7月14日开发商继续强行施工照片)
2016年7月14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7-22 09:55:12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商非法占地、建筑、 售房究竟谁是幕后推手》的调查

    记者从洞口县房产局等部门了解到,恒裕双龙府项目在没有好办理国土与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事实基本属实。2012年前后,随着政府实施城镇扩容工程,该县的房地产市场较为火爆,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纷纷上马,有正规的开发企业,也有本地临时组建的开发公司。恒裕双龙府项目的前身是竹苑花园项目,项目负责人是文迪军和刘德雄,没有第三方。由于建设方不懂土地出让和规划报批的相关规定,自认为只要协调处理好相邻关系便可动工修建。期间,该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多次上门采取强制停工等措施,但建设单位采取捉迷藏等游击战术,时建时停,致使工程越拖越大,执法工作陷于被动。

    2013年,该县成立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的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建设的领导小组。考虑到该项目案情重大,相关职能部门遂将案件呈报县工作组处理。现已经县工作组清查处理到位,其修建的部分住宅工程也已补办了相关手续,与周边住户的主要矛盾也已协调到位。

    关于帖文中反映的个人与开发方之间的纠纷,本站记者再次呼吁开发单位,要以民生为重,倾听群众的呼声,合理解决群众需求,妥善处置好相关矛盾。

    谷召亮 2016-07-19 18:56:31

    1. 关于占用土地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商之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并由国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开发商明知违法而为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可以进行处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于构建商品房问题

    可以初步认定系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销售行为,因买卖合同是以违法建筑为标的,可以申请法院认定其合同无效,当事人各返还房屋和房款,追究出卖方的过错责任。 同时,因违法建筑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或者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建造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行为侵害了周围居民的合法权益,周围居民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