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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又兰医院护士假冒医生为产妇进行剖腹产,致新生儿四级伤残

时间:2016-07-14

涉及单位:又兰镇中心卫生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2006年8月8日,原本应该是一个让我们一家欢乐的日子,因为这天是我家宝贝出生的日子。孩子当时出生在又兰镇中心卫生院,可是在出生后不久,孩子就发生了一系列不好的病状,从这时候起,我的人生就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我的家庭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当时就经洞口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脑瘫,并且先后辗转于邵阳、长沙、河南、北京。几个地方寻医问诊,用尽了办法,寻遍了名医。各处各个医院均诊断为脑瘫、婴儿痉挛症,也被称作为“癫痫中的癌症”重度癫痫。到现在已经10个年头了,孩子的病情依然得不到半点控制,得不到半点改善,孩子每日都处在癫痫发作之中,每天不定时,不定量的抽搐发作,一发作就喊痛。

可怜的孩子,我以无法用言语来表达孩子这十年来所承受的痛苦,3650多个日夜,发作次数已经无法计算。

我不知道一个正常人所能承受的痛苦极限是什么,更何况这还是一个才10岁的小女孩!

10岁呀!她还这么小,同龄家的孩子这个年岁,是无忧无虑的,是开开心心的。可是我的孩子呢,每天醒来就痫发作,然后吃药,然后样呆在家里,由她妈妈贴身照顾一整天,吃喝拉撒睡。或者天气好的时候,孩子的妈妈就送她去学校,在教室陪着孩子读着她这一辈子都读不懂的语文数学。。(孩子无法自理,与学校签了责任书才肯孩子读书。本来不应该让孩子去学校的,但是我们不希望孩子在她仅有的这个童年里,没有有属于她的那份童趣!)

我们在看病寻医的这个过程中,得专家无意透露,说孩子的病非常有可能是接生不当引起的。从这起,我们就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各种鉴定,得出的结论也显示是由又兰医院接生护理引起的,并且医院当时伪造了一大本病历,同时也伪造了我和我老婆的各项签名(有文书鉴定报告)。当时法院也下了裁判,判又兰医院负责承担80%的责任。当时09年医院也履行了自己的责任,赔了当时产生的5W块的医药费。

2015年,经过邵阳,长沙两地司法鉴定报告,鉴定孩子为四级伤残。我们又将又兰镇医院告上了法庭,经过洞口法院的一审,邵阳中级法院的二审。都已经判决医院对孩子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可是在5月份判决书生效后,又兰镇医院就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在法院的生效判决面前还不肯赔偿。我们只好依法申请了执行,法院也冻结了医院的账户。去执行的时候,医院院长口气强势,对我们和执行人员说明了,钱是肯定不会给患者的,就算医院有钱,也肯定不会赔偿给患者的。(有录音录像为证)现在孩子情况是越来越严重了,一个才10岁的小孩,核磁结果已经显示是“小脑萎缩”了。现在急需要这笔赔偿款给孩子看病,可是医院通过各种手段给法院施加压力,致使已经冻结的款项现在还未赔偿到位。我们一个穷苦百姓,没权没势,只有一个“等”字。但是孩子根本就等不起,孩子的情况,医生只有建议开颅手术治疗了。为了孩子看病,这些年来,我们早已经是负债累累。

今年,我通过洞口县人民政府网,申请公开又兰镇医院各个与病情相关的医生护士的资格证书,可是洞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却根本不把百姓的事当作事,一直不给公开信息,我只有通过法律维权,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告上了法庭,卫计委才出示了一份材料,公开了其中大部分的医护人员的资质。而恰恰是这份材料,让我看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事情,给我老婆剖腹产的主刀主治医生在2006年竟然是一名护士,而且当时的麻醉师也竟然是另外一名护士!!当时就懵了,一切真相不言而喻,如果当时的主治医生是正规的,我的孩子还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吗???当时包括现在不管是谁,根本就没有任何人怀疑过医生的资质,可是当我回过头来,看到这一切,我恨,恨啊!!我为我孩鸣不平啊!为什么这样的庸医现在还过的好好的,为什么她们能幸福的工作生活?而我儿却为她做了一只小白鼠!!我这可怜的孩子为她的实验承受了10年甚至更多的痛苦??邓红娟,不知道这么多年来,你做过噩梦没有??你睡的可曾安好!!正如你们院长说的,医院和我们的事情还没完,是不会了结的。同样,我也告诉你,我们和你这个庸医,也没完!!!

现实是多么的残酷,我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只愿我那可怜的孩子少一点病痛!早日拿到属于孩子的那份赔偿款,带她继续看病治病!!感谢这么多年来给予我们帮助给予我们希望的人们。愿好人一生平安!!!

发这个帖子,我思了很久。孩子这个病情,本身就常年处于邻里外人的嘲笑之中。

但是我觉得我应该站出来。这样无良知的医院,这样无良知的庸医,就应该受尽世人的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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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文中 2016-07-18 16:41:20

      您好,根据您所陈述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事赔偿的执行的问题

      民事判决送达生效后,诉讼当事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发(2006)11号《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之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将执行款项从被执行人账户中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也可以划扣进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划扣进执行款账户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执行款到账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

      执行法院不依法结算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举报控告。

      二、关于非法行医的刑事责任问题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剖腹产主刀医生当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行剖腹产手术,致使新生儿脑瘫,四级伤残,则有可能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依法应当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三、关于非法行医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您应当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详细事宜,建议咨询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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