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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欺诈业主 虚假宣传

时间:2016-07-11

涉及单位: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欺诈业主,虚假宣传
“月亮湾.草莓街区”1号栋按合同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交房,但到目前为止,该栋住宅仍不具备法定交房条件。湖南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开发商,为规避延迟交房责任,要求业主限期办理收房手续,否则就算业主违约。
该栋住宅的现状是,房子建起来却还没有进出道路,且前后还是深坑,很多房屋存在渗水现象,最为关键的是开发商一直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关键资料。为此,业主们与开发商多次沟通,要求整改并给予赔偿,但却一次次被开发商无理拒绝。大家对开发商的无良行径十分气愤,纷纷要采取过激行动。作为受害业主,我们呼吁政府相关机构以及媒体对我们的诉求给予关注并监督解决:
1、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是符合法定交房条件,在目前交房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开发商须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2、交房前开发商应遵照广告及宣传承诺,对赠送面积进行免费拓展及填补;
3、开发商应对延期交房及赠送面积拓展、填补方案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
4、开发商应切实保证房屋质量,交房前全面解决好外墙面渗水等施工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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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文中 2016-07-14 16:05:39

    您好,根据您所投诉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房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业主查看,并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依法追究开发商法律责任。

    二、关于逾期交房

    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就开发商逾期交房,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责任,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联系律师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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