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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派出所敷衍办案,殴打孕妇致流产的人为何能逍遥法外?

时间:2016-07-06

涉及单位:赫山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尊敬的领导:

为民做主的父母官,您好!我叫钟素阑,女,今年29岁,在张家界从事旅游工作,是益阳市的一民守法公民,因为实在没办法,才写下这封伸冤书希望给予主持公道!我的冤情是这样的:

2016年4月24日我因为怀孕一个多月从张家界回益阳养胎,我只是普通的老百姓,爸爸上班,妈妈打点零工还要照顾我,我们一家人都沉浸在等待宝宝降临的喜悦中,5月4日去医院照B超结果显示宝宝胎心闪动一切正常,我老公欣喜若狂,因为这是我们的第一个孩子。5月12日做孕检结果显示孕酮为31.94呈上升趋势,医生叮嘱好好休息安心养胎。谁知天有不测风云,那是我一辈子都不会忘的一天,2016年5月13日下午六点左右,在我家院内办农机配件加工厂的老板他母亲仗势欺人故意找茬,说我家的车不该停在我们家属区院内的公共坪,因此在我家门口产生口角,争执过程中租住在我家对门的妇女在事情与她无关的情况下帮腔一起骂我,(后经了解此妇女是张翠纯的亲戚),与此同时从楼梯间外突然冲出几个人,一名手臂有大量纹身的男子夏安邦(后经了解此人是租住在对门那个妇女的儿子),不问青红皂白直接挥拳打我,当场我嘴里牙齿就流血,嘴角和下巴肿起,我哭着大声呼喊:我怀孕了,不能打!我妈妈也护住我说她怀孕了打不得!夏安邦十分嚣张在明知我是孕妇的情况下威胁我说就是要弄死我!并且用脚踢向了我的肚子,他的母亲不仅没有拉开他,而且趁乱还打了我一拳,我随即腹部剧痛倒地,拨打110以后,我老公和张翠纯一起把我送往了赫山区妇幼保健院,做B超结果显示肚里的宝宝已经没有了胎心搏动,宝宝已经死了,我当时万念俱灰,精神恍惚,一心求死,我老公也是情绪崩溃。在医生的建议下,通过家人的劝说,我在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打击下做了清宫手术,以后还不知道能不能拥有做母亲的权利,手术后我急于找派出所主持公道,自己要求出了院,我拖着虚弱的身体奔走于派出所和法鉴所,此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了九天,期间赫山派出所一直拖着不给我开做法医鉴定的单子,我和家人打了无数个电话催促都没用,直到我伤势好了大半才打来电话叫我去拿单子做法医鉴定。我一直寄情于赫山派出所能给我申冤能严惩凶手,还我和死去的宝宝一个公道,可事情哪有这么简单!当事人张翠纯、行凶者夏安邦、夏安邦母亲因为找了很硬的关系,有强大的背景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导致赫山派出所时至今日都没有处理他们,行凶者每天在我家门口唱歌嬉戏打闹遛狗大叫,气焰嚣张,我能耐他何?至今没有一个人为这件事负责!我一个被打致流产的孕妇在法鉴所的鉴定结果却为轻微伤,法医敷衍说证据不足,还叫我自己去找证据。拿到这个结果无疑是个晴天霹雳,我和妈妈当场抱头痛哭……我一个普通无背景的人要将行凶者绳之以法竟比登天还难?!随后我多次往返赫山派出所,叫他们处理案件,拘留凶手,派出所都是各种推脱说没有证据,没有证人,没有监控,不能证明他们打了人,还说协商一下赔点钱算了。事发至今,派出所没有一个民警来事发地调查过,取证过,找证据帮助被害人破案不是警察的义务和天职吗?办案民警竟然叫我去找证人,找证据,可悲可笑!在强权之下,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无背景无关系怎么斗得过他们,只好协商。派出所安排四次协商,在约定好的时间,我和我的家人每次都要等行凶者几个小时,并且每次他们来了以后都非常嚣张,态度恶劣,特别凶狠! 四次调节,第一次说赔5000元;第二次说老子有的是钱就是不赔怎么样;第三次等了他们一早上都没来;第四次派出所打电话他们都不接,派出所直接去家里请的他们,姗姗来迟的他们不屑的说最多3000元,爱要不要,并且还不承认打了我! 试问我是要饭的吗?我是一个受害者呐,起码的尊严都没有了!可怜我医药费自己就已经用了6000多,并且因为子宫损伤现在还在吃药治疗,他们的人性在哪里?这一切都是他们仗着有关系,有恃无恐,知道派出所不敢把他们怎么样。我问派出所可以拘留吗?派出所继续敷衍,说证据不足,并且还说拘留了一分钱都没有!可怜我妈妈几十岁的人了还要去求人帮忙作证,只差给人跪下了,终于有两个愿意作证的人还是偷偷摸摸不敢让行凶者他们看见去的派出所录的口供,(住在这栋楼里的人大部分都是这个工厂老板的亲戚或是在工厂打工的人,别的邻居呢惧怕夏安邦这个黑社会的流子,怕被打击报复),录了口供,作了证,结果派出所还是没有抓人,行凶者依然逍遥法外! 现在我和我的家人每天以泪洗面,食不下咽,寝不安席,而我精神恍惚面临崩溃。试问在这诺大的益阳市难道有关系就能无法无天、草菅人命,没有一个人能管?我的心在滴血,这个冤情何时能得到伸张?谁能严惩这个殴打孕妇致流产的流氓!正义的曙光在哪里?!

望各位领导如实核查,还我一个公道!

在此

祈盼包青天!替百姓伸冤!

祈盼包青天!为百姓做主!

祈盼包青天!保护老百姓!

祈盼包青天!惩恶扬善!

祈盼包青天回音!....

伸冤人:钟素阑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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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文中 2016-07-11 15:23:10

      钟素阑您好,现根据您陈述控诉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遭受故意殴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明知是孕妇而故意殴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您所述,夏安邦明知你系孕妇仍然“威胁我说就是要弄死我!并且用脚踢向了我的肚子”。如果经鉴定您因遭受其殴打,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应依法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二、关于公安机关办案规范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出警民警应当追查嫌疑人、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另根据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应当在受理案件24小时之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您所陈述控诉的情况,派出所未依法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又未依法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您可以依法向赫山区公安局、赫山区人民检察院、赫山区行政监察机构检举控告。

      三、关于案件的处理

      经伤情鉴定,您因遭受殴打构成轻微伤。您可以复印报案记录、派出所调查笔录、伤情鉴定报告、医院病历及诊断记录等资料,依法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致害人赔偿您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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