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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公路局因行政乱作为造成我的经济损失

时间:2016-06-29

涉及单位:新邵县公路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新闻媒体领导;

我叫何业群,新邵县酿溪镇回龙村三组村民,是一位自卫反击战的退役军人。由于本人是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父母分给我一家四口的三间住房因年久失修而无法居住了,我只好带着妻儿子女一家四口被迫租住在胞弟何会林家十余年。通过自己多年的打拚,我才于2013年3月28日通过新邵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规划局批准核定,办理了危房改建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将位于公路旁边5.2米的老危房重新改建,改造后我还将原有危房地基往后移动了10多公分。新房与公路相距7.2米。

2013年10月16日,新邵县公路局却以建房用地末经该局审批为由,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给了与我分家居住多年、年岁己高(80岁)的父亲何丁山。因本人不知情,故没有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2014年5月该局又向新邵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双倍加处罚款,新邵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罚款32000元。

2014年5月16日我得知新邵县公路局行政乱作为后即向新邵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但法院不予受理。同年8月4日上午新邵法院出动四台警车10余个法警,强行将我押上警车,带入法院后给我戴上了手铐,以不交罚款就立即拘留相威胁,并把我送到拘留所门口后逼我交了一万元的罚款后才将我放了回来。

两年多来,我上访了省市有关部门,控诉新邵公路局行政乱作为的行为,后经新闻媒体相助,新邵县人民法院才与新邵公路局共同协商给了我10000元的”封口费”,同时要求本人写了一张息访承诺书。但纠纷至今尚未了结。作为行政执法的新邵县公路局,即使在公路两边的控制区内改建房屋需要到公路局来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但你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反而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给了我八十高龄且不识字的父亲手中,导致本人错过了提起行政复议及诉讼的时机,导致我合理合法改建房屋而受到法院的恐吓威逼,精神上受到了严重打击。2015年8月新邵县公路局又派出几个人来到我家,要求我把那张10000元的罚款收据退还给他们,但我们没有同意。这两年我和老父亲两人上访省市县有关部门,耗资50000余元,所有开支都是因新邵公路局乱执法造成的,因此请求新闻媒体督促新邵公路局将我两年来的上访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到位,万分感谢!

新邵县酿溪镇回龙村三组村民 何业群

电 话 1510898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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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6-06-30 11:48:14
      记者从新邵县公路局了解到,此事,去年在县政府各个部门参与下,已妥善处理好了。同时,记者了解到,该投诉不是当事人本人投诉,不是事情相关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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