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强权大量违纪
我们是醴陵白兔潭镇洙塘村的村民,2016年4月26日以来先后对党支部书记刘起志有关违规违纪问题,部份村民用实名《检举揭发信》向株洲醴陵两级纪委进行了举报:一是未经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私卖土地、私自收钱,每拱地基交4000元至10000万就可建房,据估算,此项收入超百万,而支出无一公开, 此外强占百年街道为已建房,(属侵害群众土地利益行为)。二是村民普遍认为不够资格的两村民花巨资给刘起志买入党门槛(此行为违纪)。三是未经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利用强权公然毁堤卖沙、用船从河道非法采砂,强揽五中操坪工程挖沙卖钱、又重填土双向谋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此行为属利用职务之便谋利)。四是违规占用村集体土地、出售谋利,中饱私囊 (属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五是充当无证造纸厂的保护伞,刘起志收取每条生产线8000元管理费,此笔收入从未村务公开(此行为属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六是刘起志和村长动用村集体公款十几万元,一次性买断个人养老保险(此行为属贪污)。七是刘起志儿子结婚生子大操大办,大肆敛财(此行为违纪)。
二、情况是实 实名举报为何不见查处?
刘起志的上述事例,我们几位村民一致认为:“完全是事实,且有据可查,只是作为普通老百姓拿不到直接证据”。 我们作为最低层最实在农民实名控告,也不是无隙来风。对老百姓来说,看到的是事实,但要如法庭一样,摆出系列证据,似乎有些免犟。如果属实纪委应毫不迟疑予以惩办,如认为属于线索,那么也要循此线索查下去,给百姓一个交待,这才称纪委职责到位。
早在今年4月26日几位我们不惜误工误钱,到株洲市纪委上访,递交《检举揭发信》,当日正遇一位纪委副书记值班,这位领导很热情,并认真看了《检举揭发信》,尔后他说,15天之内给你们答复,然后又补充道,这个事主要还是要醴陵市纪委处理。于是又把《检举揭发信》也亲自送到了醴陵纪委,值班接待的某同志同样热情,但“指点” 我们哪项哪项要找国土局、哪项哪项要找组织部,等等。我们无以应对,只好幸幸而归。试想一下,如果听其下去,我们又怎经得这样折腾呢。至今很快两个月了,两级纪委均没半点回复,更未约谈当事人,更谈不上调查。原因在哪呢?一方面听说刘起志关系广而硬,二方面我们认为“懒推拖”怕得罪人的思想存在,没有真正厘清纪委的职责所在、抑或许就是有“踢皮球” 之嫌。
三、根据中纪委文件是属醴陵纪委管理范围
纵观上述材料,村支书刘起志的问题完全属于醴陵市纪委受理、查处的范筹。中央纪委有关受理举报的文件第五条(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明确指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领域存在的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违纪问题;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其他严重贪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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