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6-24
涉及单位:衡山县长江镇计生办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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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都是再婚,之前都有且都只生育一胎。现老婆怀孕已八个月,国家相关法律准允再婚家庭以前双方都只生育一胎的,可以再生一胎。但现在我们乡计生办说:要罚款三千至一万才可以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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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政府计生办故意为难我们办准生证”一贴的回复
华声在线:
近日,我县长江镇一网友在贵网发帖《乡政府计生办故意为难我们办准生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袁祖青,男,长江镇高桥村六组村民,出生于1982年7月8日,身份证号码为:430423198207083652,阳会,女,出生于1985年6月26日,身份证号码为:4304241985062602921。该夫妇均系再婚,男方再婚前生育一男孩(2009年3月3日出生),2016年2月与阳会再婚,阳会与前夫罗桂林(1982年11月12出生)再婚前未生育带养子女。阳会与罗离婚后与一男子非婚生育一男孩。(据女方口述,不清楚该男子的姓名、地址及婚姻状况)。
二、处理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长江镇计生办在受理袁祖青、阳会夫妇的再生育证申请过程中,按程序告知对象办证所需资料和证明,(女方非婚生育小孩,须提供女方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的婚育情况证明)。因对象办证资料及证明不齐,乡镇计生办暂未受理袁祖青、阳会办理再生育证的申请。目前,长江镇计生办正在调查核实之中,待核实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再报县卫计局审批办理。
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