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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交警队不按规定处理肇事逃逸人员

时间:2016-05-24

涉及单位:安仁县交警队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2016年1月28日下午3点左右,安仁县新大桥一辆轿车(车牌号湘AL225P)撞伤我父亲后逃逸,多名目击者都十分愤慨,让我父亲打110,后来有交警过来作了笔录。

随后,我们把肇事者车牌号发到网里,一个朋友看到后通过某种渠道查到了车主李检检的电话,我打电话给他,他并不承认撞人,我提醒他事件的严重性,要求他主动来看我爸爸并去交警队处理。但他始终不承认。

第二天,交警打电话来,说李检检过来了,交警扣了他的身份证和驾照(事实上,只留了复印件,李检检在案件没处理完成前继续开着车到处大摇大摆,还到深圳去了),让我们协商。

我们一直让李检检出于人道主义过来看我爸爸,但他一直不管,还说他没这个必要,我们要求交警按规定吊销李检检驾照,但交警总是站在李的立场,虽不敢否定李逃逸的事实,但就是不采取吊销驾照的行动,只是对我们说,你们凭医药费拿钱走人,不行你就上法院。我们坚持要交警吊销驾照,交警就是不采取行动。

我们在这里要求安仁交警依法对肇事逃逸者做出吊销驾照终身不得再领的处罚,请纪委对主管交警陈雷(不是很确定,或者是陈蕾,反正是陈姓交警)是否收受对方好处给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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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仁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2016-05-25 09:07:50

      关于2016.01.28龙世仁交通事故的有关回复

      一、 简要案情

      2016年01月28日14时20分,当事人李检检驾驶湘AL225P小型轿车从安仁县城沿河路方向驶往安仁县清溪镇方向,当行驶至安仁县城周国桢广场叉路口路段时,刮撞前方行人龙世仁,造成龙世仁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处理过程

      2016年01月28日14时45分,安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到达现场、询问当事人龙世仁有关情况,现场并未发现事故车辆,事故处理民警到现场进行了拍照,登记情况。当事人龙世仁反映对方是一辆黑色小车车牌是湘AL225P,撞人后停车询问了人要不要紧。当时由于是年底道路上车多,造成了交通拥堵,小车驾驶人就开车驶离了现场。2016年01月29日早上湘AL225P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检检主动到安仁县交警大队说明有关情况,说事发时自己停了车,并询问行人的伤势情况,要求伤者去医院检查治疗,可伤者说要去长沙检查治疗(事发之前伤者龙世仁正在等车去长沙女儿家),李检检承诺相关费用自己全部承担,事故处理民警将相关情况电话告之了龙世仁,叫龙世仁安心治疗,下次回安仁时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处。对当事人李检检进行了询问,并将湘AL225P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检检的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保存。

      2016年04月14日,当事人龙世仁从长沙返回,交警队组织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对事故进行了调处,当事人李检检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检检赔偿龙世仁医药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营养费共计3000元,交警当场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调解书、赔偿凭证。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均无异议,李检检由于外出务工由其妻子先期赔付了1100元,余下的1900元也于2016年5月16日赔付到位,事故当事人龙世仁当时还一个劲感谢交警。 此交通事故并不是逃逸事故,此案现已处理完毕,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均表示满意,事故处理民警完全是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无任何偏袒、不公不廉行为。

      安仁县交警大队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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