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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及时追究造成我儿子死亡的相关责任

时间:2016-05-11

涉及单位:桂阳县烟草公司,桂阳县交警大队,洋市镇人民政府,东城烟草站,东城烟农合作社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我是湖南省桂阳县洋市镇会冲村村民邓华伟,身份证号码是<431021198311283538>手机号码是<18711537011>出于无奈,不得不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发生在老百姓身上一件人命关天的责任事故。

2014年郴州市烟草公司桂阳县分公司到我村(湖南省桂阳县洋市镇界牌村)建设了一个烤烟育苗基地,集中培育原东城乡7000亩烤烟烟苗。2016年2月29日在烟苗移栽配送时,东城烟农合作社(承包桂阳县烟草公司培育烟苗和配送烟苗的单位)提供一台即将报废无年审无保险的湖南一一124D型盘式拖拉机和聘请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村民雷国田负责运送烤烟烟苗到各村,下午4时许,雷国田从育苗工场装载一车烤烟烟苗途经我家门口(只有几米远的村公路)路段时,在本身车辆安全性能很差的情况下,既不减速甚至加速行驶,导致在无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将我在路边玩耍的儿子邓楚宸撞倒,并且车后轮从我儿子身体碾压过去死亡。

事情发生后,我们作为死者家属都是讲文明,依法依规对待这件人命关天的事,相信政府和有关部门会及时妥善处理,从未发生任何过激的言行,并按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将今年的烤烟烟苗如期配送完毕。洋市镇政府也拿人民政府的信用作出了全力支持受害者家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地书面承诺。

尽管我们讲文明礼貌,依法依规对待此事,相信政府,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在事故发生二十多天后,肇事司机及东城烟农合作社,洋市镇政府,桂阳县烟草公司却若无其事,根本没有半点说法,只是3月2日由镇政府出面做工作责令烟农合作社拿了3万元作为所谓的丧葬费。至今不了了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互推诿,把“拖”字诀发挥地淋漓尽致,时间和现实证明了一切。出于无奈我将相关上访材料送到镇政府,县政府、县政法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信访办和市信访办也有领导在材料上做了责成洋市镇政府妥善处理的意见,洋市镇政府于3月29日和4月11日组织了两次调解,但做为受害者家属要求依法依规的赔偿和依法依规的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责任的要求的前提下,两次调解无始而终。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推诿。把生命当成了生意,把计算当成了算计。一拖拖到了现在。

我认为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把关爱生命和生命至高无上作为头等大事来重视,不管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对这起事故的后果要有人或单位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不可能我儿子一条人命被抹杀就无任何说法和得到相应的赔偿。不应该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存在。可以肯定的就是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法治国家就绝不存在法外之地,在一个法治社会,没有任何领域,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拥有不受任何监督和监管的权利。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

1、为什么会有雷国田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存在?车辆无年检,无保险和机动车性能不好为何会发生?如果不是发生此次严重的事故,烟农合作社的违法行为还要被隐瞒到什么时候?谁之过?烟农合作社靠着种种力量,种种关系,一步步摆脱了有效监管或者说有些单位部门的监管本来就存在缺位,甚至形同虚设。

2、烟草公司说无须承担责任又是否符合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善良比聪明更可贵,只有富有爱心的财富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财富,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一味的推卸责任最终逃避不了应负的 责任,采取“鸵鸟”政策自然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3、事故发生后为什么对于受害者家属提出的合理要求又迟迟不能妥善处理?对相关部门、单位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监督责任和社会责任又迟迟不追究?

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烟农合作社聘请无驾驶资质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事实长期存在,已经是世人皆知的事,但是当地政府,烟草公司主管部门却始终装聋作哑。监管部门却不以为然,而且长期处于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状态。才导致了严重事故的发生。我儿子鲜活的生命,却成了相关单位部门权利泛滥和行政不作为的试刀石,在责任事故的背后是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失职和渎职的犯罪,因此在责任追究中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单纯的只追究无证驾驶人员雷国田的责任,只有从源头上彻底清查,才能够让事故的真相水落石出,只有一环扣一环的进行问责,才能够拔起萝卜带出泥,绝不能让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在光天化日之下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惩前毙后,予死者一个慰藉,给受害家属尊重,还法律尊严。人民政府向来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人民政府也绝不会容忍任何有悖于人民政府宗旨的行为。这么清楚的事实我实在想不通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事情推到哪里去?要拖到什么时候?受害者家属的呐喊是多么的无力。

此次事故让一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灾难,让人心寒,无法接受,痛定思痛。发生在老百姓身上人命关天的事,不能够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只挂在墙上,不能够放任不管,要落实到行动上。做为我们的父母官,你扪心自问,将心比心。上述事实若无公道说法,民愤难平,死者在殡仪馆也不会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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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阳县交警大队 2016-05-16 09:29:04

    您好!

    邓先生的投诉我大队已经收到。我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了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9日,雷国田驾驶湘10C5560号盘式拖拉机(后货厢装有一车烟苗)从桂阳县洋市镇上山岭村驶往桂阳县庙下村方向,16时许,途经桂阳县洋市镇界牌洞村路段时,与在道路边玩耍由右往左横过公路的行人(车辆行驶方向为准)邓楚宸相撞,造成行人邓楚宸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湘10C5560号盘式拖拉机车驾驶员雷国田,男,身份证号码:432821195902083551,行人邓楚宸,男,身份证号码:431021201304150037。

    二、处理情况:

    我队于2016年3月23日,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雷国田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楚宸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事故的责任无异议,但未书面写出调解申请书,我队与洋市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多次就这起事故的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调解,但三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问题达不成一致,我队于2016年4月7日对雷国田交通肇事罪,呈请桂阳县检察院批准,拟对犯罪嫌疑人雷国田以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桂阳县看所守。

    三、回访意见:邓先生对我们工作不理解,建议邓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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