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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大布江乡司法所所长乱作为

时间:2016-05-09

涉及单位:永兴县大布江乡司法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我是湖南省永兴县大布江乡虎居坑村民,因我与我组一外嫁女关于土地纠纷一事,于二0一六年春节间向乡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长李志军不顾法律法规,把我组集体土地当作私人财产继承给外嫁女继续耕种,外嫁女已嫁出多年,并且在外组也,分了田地,其父母相继去世,户口已被注销,但外嫁女还要来继承他父母以前曾承包的土地,这次全国摸底后进行土田确权,外嫁女竟将其已死亡的父亲再次登记,显然不合理。但大布江司法所长李志军,却不顾事实和法律准则,将土地给外嫁女耕种,事后,我对此事不服,反映到永兴县里有关领导,县里迅速将已登记的死人名字要求乡司法所给予纠正,确权虽已纠正,但土地司法所长仍然安排外嫁女继续耕种,如此目无国法,在乡一手遮天,难道就没有公正,没有王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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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兴县大布江乡人民政府 2016-05-12 10:47:25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在华声在线反映“永兴县大布江乡司法所所长李志军乱作为”的问题,我乡高度重视,迅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戴保仕(永兴县大布江乡虎踞坑崔家组人)老人的妻子去世后,戴保仕为了让自己日常生活有人照顾,便召集女婿朱九夫、朱启书,侄子戴学武、戴学军、戴壬根三兄弟以及崔家组的部分村民,签订了一份《关于戴保仕责任承继人的协议书》。协议书有承继人朱九夫(戴保仕大女婿)、朱启书(戴保仕二女婿),公证人戴学武、戴壬根等十二人的签字。为了照顾其岳父戴保仕的日常生活起居,朱启书还从老家搬到崔家组,与其岳父共同生活,并帮助管理山、田、土至今。

    2014年,戴保仕去世,戴氏三兄弟以戴保仕过世,其女婿朱九夫、朱启书是外组人,不能在崔家组居住,不能管理戴保仕的山、田、土为由,想把戴保仕的山、田、土划归戴学军名下。由于目的没有达到,便接二连三地毁损朱启书代管戴保仕的菜土,挖掉戴保仕的鱼塘,剪掉戴保仕家(现朱启书暂住)的居民用电,并在戴保仕的菜地里种树。

    2016年2月2日(农历2015年12月24日),朱启书到乡司法所反映戴学军把其鱼塘挖开,土里的菜、葡萄树砍掉,屋里的搭接电线剪断。听到反映后,乡司法所长李志军带领虎踞坑村支书廖日勇、村调治主任何宗胜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看到的现场确如朱启书所反映的一样,戴学军其行为已属侵权。

    二、处置情况

    大布江乡司法所和鲤鱼塘派出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以及《继承法》第五条规定,说明戴保仕的山、田、土只能划归组里,由组里统一调节分配,并严厉要求戴氏三兄弟在戴保仕的山、田、土没有划归组里时,维持原状,不能再毁坏朱启书代管的农作物。大布江乡司法所调解不下于七次,鲤鱼塘派出所出面调解不下于四次,村干部做调解不下于十次,但戴氏三兄弟不听劝阻,依然我行我素,多次损毁朱启书的财产、农作物。

    永兴县大布江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评论列表(总评论数:4)

  • 路过2016-06-15 22:04:36
    天高皇帝远,地处山区,当地大都不是沾亲就是带故的,办些人情案,见怪不怪。依法办案,任重道远。
    2016-05-19 10:56:20
    鸡毛蒜皮
    2016-05-19 10:56:02
    鸡毛蒜皮
    lcan2016-05-13 21:29:17
    事情并非如大布江乡政府调查的所说那样。很明显乡政府有护犊之嫌,诸多疑点,乡政府没有说清楚, 第一,什么内容的协议?是有关私人财产的协议?还是有关集体的协议?如果是私人财产的协议,人家戴学军又没有和他们两个外嫁女争财产,如果是集体的利益的话,又关外组人什么事呢? 第二,自2013年以来,自2015冬天之前,崔家组组长一直是有人领薪水,不见人来办事,每两年一次小调整的惯例这几年都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了,村委不管,乡政府不管,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心安吗?2015冬虽然又推举了个组长,组长崔书林的侄儿娶了朱启书的女儿,有联姻关系,所以至今也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因为按照乡政府的逻辑,只要崔家组不开会,土地就是归朱启书管,而召开村民会议的权力又在他亲属手上,想什么时候开就什么时候开,不开你也没办法,搞得崔家组的成员该进田的进不了,全组十多户添丁的敢怒不敢言,不该进的,不该继续耕作的还在耕作,乡政府熟视无睹。一个会议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些人就是故意不作为。反正谁也奈何不了。 第三, 既然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可以由乡政府处理,但又不见一纸公文呢?难道凭口说? 第四,关于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事根本不和继承法扯不上,这是集体土地,能继承吗?是嫁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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