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石博园商铺业主维权书
我们是湘南.石博园一楼商铺的业主,初步登记有七十多个人购买了商铺,总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按开发商郴州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新公司)的要求,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与由其指定的郴州市富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翔公司)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由富翔公司按购房总价款得8%作为年收益金,按月支付给业主,还约定在2019年8月由富翔公司以购房总价款的105%的价格,收回所售的商铺,龙新公司承诺对商铺业主的收益提供担保,但从2016年1月份的租金就未付了。
我们多次要求与龙新和富翔两公司进行协商,因富翔公司本身无能力履行合同,龙新公司现任刘总经理承诺龙新公司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其条件是要一年以后,根据其企业经营状况再支付商铺租金。对这一方案,全体业主明确表示不能接受,于是向市信访局进行了上访,市信访局肖主任协调无果。为此我们请求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出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来化解矛盾。第四届矿博会开幕在即,而矿博会的一个分会场一湘南地质博物馆使用的是我们的商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我们有权停止湘南地质博物馆使用我们的商铺。
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拖欠的商铺租金问题,二是如何保障业主今后的收益问题,三是为了使广大业主们放心,同时而是为了表明龙新公司的诚信,由龙新公司的法人李岳恒面对广大业主,签订补充协议,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我们广大业主也会理性对待。如果开发商一味逃避拖延,只能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将给郴州的形象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我们迫切期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践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尽快协商解决为感!
此致
敬礼!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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