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23
涉及单位:宁远计生委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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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反映的“宁远县惊现“没生二孩”的奇葩证明!”。
现回复如下:
宁远县卫计委已于2016年1月6日开始,对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县卫计委不再进行审批,也不存在层层签字盖章等手续。 如何办理一、二孩服务登记: 按照湘卫指导发20153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拟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服务登记。
(一)适用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省,但属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登记地点:可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被选择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发放生育服务证。
(三)登记时间:自结婚之日起至生育之前,可以自主选择登记时间,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所需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2寸夫妻合照2张。户口在我省婚入外省,拟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婚入地乡镇或者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村(居委会)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即完成生育登记。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
2、乡(街)发证。乡镇(街道)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应及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领取,并送证上门。 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
联系电话:07467223069 7225452
宁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