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4-13
涉及单位:长沙市天潮长安铃木4s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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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13
涉及单位:长沙市天潮长安铃木4s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我于3月25日在长沙天潮购买的长安铃木奥拓2013手动豪华版家用小轿车(该款车型2014年和2015年都有生产)。当时我要求销售小杨发新车的,他肯定地说是新车,2015年底才从厂家发过来的。但我提车回来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的,轮胎是2014年3月的。4s店发的是库存已经将近一年半了。
新车的概念是什么?二手车的概念是什么?二手车不仅仅是指已经出售过或入过牌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说过:展示车、试驾车、库存车按规范来说二手车更贴切!像这种情况他们应该有说明真实情况的义务,尤其是在我要求发新车,而4s店以没有出售转手过的理由混淆新车概念,明知是超期库存车而不履行告知义务。据《消费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8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该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4s店在销售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说明这辆车是库存车或是展车,就是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他们将库存车按新车的价格销售,同时侵犯了我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严重地侵犯了我的经济利益。事实上我可以自由选择,正因为没有告知我购买的车是库存车,反而欺骗我说是新车,使我丧失了另行选择的权利!
其次电瓶也动过(怀疑更换过),启动钥匙处划痕很多(买车时他们快下班了,又让我去办保险了,很匆忙没时间看),车内也发现不少使用痕迹。
另外车身也贴了贴花,销售说是参加了一次展览,但现在发现发动机盖边缘防水漆面泛黄,强烈怀疑该车是展示车。
现要求给予退车并赔偿!请您们给予关心支持。
此致
敬礼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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