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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桥乡政府打着农田整改的幌子毁基本农田 伪造签同意书

时间:2016-03-29

涉及单位:国土保护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浏阳市官桥乡九龙村兰芬片线竹队村民请愿书

官桥乡九龙村兰芬片线竹队村民举报官桥乡政府部门不作为,致百余亩基本保护农田因无水灌溉几近荒废;现又欲滥用职权,罔顾村民利益,伪造当事人签字,非法无偿侵占当地农民赖以生存的珍贵有限的合法基本保护农田用于修路,严重地侵害了当地农民的生存利益和环境,致民怨载道。多次与有关组织、政府部门协商无果。

现将有关损害事实再次反映给人民的权力监督机关和衣食父母官,并提出相关疑惑和疑问,希望权力机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从依法监督、执政为民关注民生、重视群体性事件出发,对此事给予足够重视,并予以协调和处理。

一、反映的基本事实

1、百余亩几近荒废事实

官桥乡有百余亩基本保护农田全赖莲塘水库灌溉,然该水库年久失修,下游渐渠道淤阻,致灌溉用水严重不足,当地居民多次向政府部门反映,要求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然政府部门不予受理。现莲塘水库及其下游渠道已全部废用十余年,赖其灌溉的百余亩基本保护农田因无滴水灌溉或荒废,或被种植树木,原本肥沃的土地被用作他用,实属浪费。

2、侵占农田事实

现正值春耕季节,许多农户已着手准备早稻相关事宜,当地政府部门,未征取当地村民意见,伪造当事人签字,又欲在目前灌溉良好的田地毁渠毁田修路。我们村民至今未看到集体土地租用或征用协议,也未参与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未领取任何占用土地各类补偿款项;我们从未看到政府公布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未看到政府征用审批文件;当地政府部门未征得当事人意见,且未给予相应补偿措施,且涉嫌伪造当事人签字,应当属于非法侵占集体土地。

3、村民反映寻求解决无果的事实:

我们口头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解决莲塘水库下游基本保护农田灌溉用水要求未果,现政府部门又欲强行废田修路,村民强烈反对无效,仍我行我素,欲于2016年3月29日正式废田修路。

二、我们的疑惑和疑问

1、政府部门无偿废田修路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规政策? 伪造当事人签字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2、占有、使用我们赖以生存的山地和农田,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在规划、征用、补偿、环评、信息公开、民意民怨群体性事件处理等方面,政府和主管部门享有哪些职权应当履行哪些职责?依法应当如何办理和处理? 我们土地财产权身体健康权环境权等严重受损,我们依法享有哪些法定权利,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标准,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3、莲塘水库年久失修,致百余亩基本保护农田无水灌溉,政府部门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管治?

三、我们的祈求和希望

1、祈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于上述事实展开调查核实,并尽快向我们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2、希望有关权力机关及主管部门对于上述事件尽快处理,避免村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不必要的冲突;

3、希望有关权力机关及主管部门依法采取实际行动,给予我们切实支持和帮助!保障我们能够平安健康地生活、生存!

湖南省浏阳市官桥乡九龙村线竹组村民:潘克用

TEL:15802692244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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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浏阳市官桥镇人民政府 2016-04-05 15:35:44

    湘问·投诉直通车:

    你处转来群众投诉《打着农田整改的幌子毁基本农田修无用路》的调查函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投诉人所反映的林塘水库实为连塘水库,属小二型水库,2015年冬启动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至今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0%以上,该工程由浏阳市水务局统一招标修建,预计今年4月份可以完成验收,并正常蓄水。该水库所灌溉的九龙村线竹组良田已连续生产花卉苗木十余年以上,农田不存在荒废现象。故投诉人所反映的九龙村线竹组连塘水库年久失修、百余亩良田荒废的情况不实。 投诉人反映的“毁田修路”实为我镇正启动落实国土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亦称土地整理项目),即通过土地平整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该项目涉及九龙村三个村民小组共计1750亩田地。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动工前已经过镇村组三级会议协商,形成了《关于九龙村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决议,方案第2条规定:“该项目工程队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图纸施工,其中包括原有水圳、机耕路的重新调整,不管涉及到谁家的田、土、菜、塘、苗木等,都必须无条件配合工程队,无任何补偿。”第4条:“为了落实好该项目实施,各小组的户主必须全部签名到位,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其相应土地不纳入这次村级土地整理计划范围。”因此,项目的建设方案是在所有组民均参会讨论并签字认可之后才启动推进的,并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支持和配合,现已完成80%,但唯有牵涉到投诉人农田的一段机耕路未畅通,因投诉人提出用地补偿等超出决议范围的要求致使项目建设受阻。

    针对投诉人的诉求,镇村组三级工作人员曾经十多次上门反复做工作,但投诉人坚持个人意见,并在施工过程中现场阻工,镇村组干部得知后也多次赶到现场进行劝导调解,因此根本不存在信访件中控诉的“未征取当地村民意见”、“未参与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未领取任何占用土地各类补偿款项”、“反映诉求解决无果”的情况,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是充分尊重了社情民意并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

    官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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