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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茶恩寺镇农村合作医疗不肯报销

时间:2016-03-22

涉及单位:湘潭县茶恩寺卫生院农村合作医疗审计部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我老家在湘潭县茶恩寺镇买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我本人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在当地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我在2016年3月1号生病在当地东华医院(三甲医院)住院治疗,3月13号出院总共花费了医疗费九千多元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我把医疗明细和出院的发票寄回老家,但是茶恩寺镇的卫生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位不于报销,说是在外省报销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老家就不能报销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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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恩农合 2016-03-28 14:44:04

    网友: 您好!

    茶恩寺镇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是严格按照《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潭县政办发〔2015〕42号)的要求进行落实,参加新农合对象必须是本县农业人口或驻本县两年以上的外地农业人口,并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不允许家庭成员选择性参合。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已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规范证明的,可不随家庭成员参合。

    茶恩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是按照《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管理及补偿方案的通知》(潭县政办函〔2015〕51号)有关规定进行操作。该文件规定:”同时参加其它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由参合群众自主选择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补偿,不得重复享受补偿。”所以,您享受了广东省东莞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就不能再享受湘潭县的新农合补偿。

    如果您没有享受广东省东莞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就可享受湘潭县的新农合补偿。 若还有疑问,您可电话咨询湘潭县合管办,服务电话073157777213,073157777229。

    湘潭县茶恩寺镇民社办(新农合经办机构)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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