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1
涉及单位:黎托街道大桥社区筹委会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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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大桥社区筹委会从2004年起,以拆迁的居民的生产用地就开始商业化出租(包括大桥商贸城20多亩、东风、现代等汽车销售店铺30多亩等等,总共几百亩均是老百姓10%的生产用地),所得收入被村干部中饱私囊,没有公布过老百姓看得懂的清晰帐目(还二度出现烧帐本的事件)。2008年由于上届村干部贪污已经抓了几个村干部,当时亏空达上亿元。村上一直坚称现在财政亏空达几亿,全部收入划入筹委会集体账户,但是老百姓只认客观事实-----大桥村除了四个小区的安置和拆迁款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福利和设施建设---小区道路狭窄(最短只有几米)、没有幼儿园、没有标准的消防设施、没有标准的垃圾场、没绿化、没停车场、没有健身休闲广场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四层的安置房还要交18.3万元建房款,隔壁村建5层和7层都没亏空,大桥村这么好的地理位置,卖了那么多集体土地和有那么多集体收益,除了贪污侵占不可能出现财政亏空的现象;而老百姓又没有得到每年应该发的土地分红(十年来除了发了一次每人一千多以外)。村干部和某些乡干部,只靠自己的工资和家庭收入,是不可能买好车、高档住宅和商业门面的,那他们的“灰色收入”是怎么来的?没有人追究过。大桥社区筹委会从2008年至今一直未依法进行村务公开,2015年10月22日举报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雨花区人民政府依法监督并责令大桥社区筹建委员会公开本村村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收支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财务计划、分配方案、集体资产出租经营的租赁合同及收支明细等。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雨政复决字【2016】1号):“责令黎托街道办事处监督大桥社区筹委会公开村务”,但是至今为止黎托街道和大桥社区筹委会依然一直采取拖延和搪塞的态度,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故意不公开或者不完全公开举报人申请的村务和帐目,以达到长期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和收益的目的。
二、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大桥社区筹委会在2012年开始进行大桥四区安置房建设工作,但该项目并非只是用于安置房建设,而是非法建设违法建筑物对外进行出租出售(属“小产权房”类型)。其中:安置房周边建有1栋5层,3栋12层, 1栋15层的房屋,还有大量没有分完的四层安置房也对外村人员进行出售。同时村上也没有出示用地所获得的划拨商业建设用地批文及其一系列进行商业开发的批准证件,不能进行商业开发。举报人后来怀疑该类型建筑物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是2015年12月10日向长沙市城乡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A(2015)第629号】:“申请公开雨花区黎托街道沙田坝安置房工程所在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规划证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整体规划图、定点蓝线、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和剖面图、报建图等及申报材料,(具体项目见附图)”,2015年12月23日,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长规函「2016」3号】:“我局于2012年11月8日审批该小区总平面图,该项目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暂未经过我局审定,该项目暂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机关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包含大桥四区安置小区总平面图”。而该小区总平面图也与实际建设大相径庭,许多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计等(如休闲广场、一楼的停车场、幼儿园、小区绿化等等)都跟规划局审批的总平面图设计不符,许多公共设施也被改作商业用途,进行出租出售。村干部擅自改变市规划局的审批图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职权非法建设违法建筑物进行出租出售,以权谋私,所得利益全被村干部侵占,严重损害了当地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严重破坏了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建筑物的建设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综上所述,大桥社区村干部不依法公开村务、帐目,以权谋私,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和收益,未依法办理相关建筑证件、擅自改变审批图纸,非法建设违法建筑物进行出租出售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查处,因此,举报人希望中央和上级领导重视,查处大桥村从2008年至今的帐目收支情况(帐目公开)和贪污腐败人员;村干部的“灰色收入”、房产。查处大桥社区建设的违法建筑和追究违法村干部和有包弊行为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老百姓一个公开、公正的调查处理结果!!!
此致
举报人:
年 月 日
抄送:中央主席、总理和行政机关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湖南省、市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
湖南省、市检察院
湖南省、市法院
湖南省、市人大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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