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6
涉及单位:邵阳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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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16
涉及单位:邵阳县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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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直通车反映我局民警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情况说明
2013年8月22日,白仓镇三门村村民张宗仁到县局信访室上访反映白仓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刘凤珍故意伤害致魏秋群轻伤案时伪造调查笔录。接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后,县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安排局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
一、调查情况
1.刘凤珍故意伤害致魏秋群轻伤案的基本案情 自2011年7月份至2012年4月份,白仓镇三门村村民刘凤珍以追讨医药费为由,3次未经被害人张建中、魏秋群夫妇允许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持锄头、钢管等工具打烂被害人的门、电视、冰箱等物品。期间,2012年1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刘凤珍进入魏秋群住宅后用钢管打东西,魏秋群上前阻止,两人发生争吵继而扭打在一起,被告人刘凤珍用钢管将魏秋群的左膝打伤,经鉴定,魏秋群构成轻伤。
2.刘凤珍故意伤害致魏秋群轻伤案办理过程 白仓派出所受理该案后,安排民警开展侦查。2012年11月7日,将犯罪嫌疑人刘凤珍刑事拘留,2013年1月21日,依法宣布对刘凤珍实施逮捕。2014年1月24日县法院下达2013阳刑初字第96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提出张小华的证词未采信,刘凤珍故意伤害致魏秋群轻伤的证据不充分,指证不成立,宣布刘凤珍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处理意见
经查,办案民警在搜集证据过程中有瑕疵,但该材料不影响案件的判决。为严肃纪律,经我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民警行政处分。
邵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