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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莲塘派出所玩忽职守

时间:2016-03-16

涉及单位:莲塘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我叫欧阳文,1947年出生,现69岁,是桂阳县欧阳海镇尹坪村人。
去年(2015年)10月4号我在山上摘茶籽时,同村人欧阳占孝把我从坡上推下来造成骨折,在桂阳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月。被推倒的那天,我女儿向莲塘派出所报了警,第三天有人到医院作笔录。并对我说让我安心养伤,等出院再处理。之后我病房里住进了一个人,她也是被人踢到骨折,但是还没有出院城关派出所就为她处理了事情。我于是跟莲塘派出所的打了几次电话,派出所的人让我先去做伤残鉴定。10月30号出院后的一周,伤残鉴定结果显示我是轻伤一级,伤残九级。把鉴定结果给莲塘派出所,半个月过去了都没有音讯。我女儿找到派出所,派出所的人说要先让镇政府司法所人员进行调解。司法所胡所长立即为我们进行了调解,因为打人者欧阳占孝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调解未果,镇政府司法所胡所长写有调解终止书给派出所。之后派出所就一直说没有时间办理此事。到现在,派出所依然找借口推脱,一下又说要年底不好办案,一下又说要进行春节整风运动,前天(2016年3月13号)我去派出所,派出所李所长说,肇事者是满70多岁的人的,不好处理此事。我当时悲愤而绝望,半年过去了,我这段时间身心痛苦,备受煎熬,到现在都行动不便,腿一直痛,无法下蹲。上厕所都只能用凳子撑着,而肇事者却逍遥法外,并向我和我家人叫嚣:“我打了你又怎么样?你们不也拿我没有办法。我一分钱都不愿意出。”我现在是欲哭无泪。莲塘派出所不办实事,玩忽职守。老是推脱没有时间,国家给他们拿工资养他们不是给老百姓办事情的吗?事情都过了半年了,却一直在推脱,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啊,70岁以上的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我也快70岁,是否我可以胡作非为,莲塘派出所的人是否可以为此话负责?他们每次推脱,都有新的理由和借口,说话自相矛盾。总之就是不办案。漫漫维权路,何处是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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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熙林哥勒 2016-03-24 15:35:13

    华声在线:

    2016年3月21日,我局收到贵处的群众投诉调查函后,非常重视,立即转交莲塘派出所,并责成莲塘派出所要直面投诉人的诉求,依法、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04日18时许,欧阳红英拨打110报警称:称其父亲欧阳文与他人因摘茶籽纠纷,被人打伤,现正在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请求派出所处置。经查:2015年10月04日下午13时许,桂阳县欧阳海镇尹坪村三组村民欧阳文在村茶树山采摘茶子时与同村村民欧阳占孝因摘茶籽纠纷发生口角,后两人发生拉扯,欧阳文在拉扯中摔倒在地,导致欧阳文右腿骨折,后送桂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欧阳文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二、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报警后,莲塘派出所立即对该案进行受理,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期间,欧阳海乡司法所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2016年3月21日上午,在欧阳海镇司法所,莲塘派出所民警和镇司法调解员对该案双方当事人欧阳文、欧阳占孝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中欧阳占孝因为年事已高(74岁),身体差,受点急当场吐了血,致使该案调解不成。

    三、下步工作打算 1、依法对此案开展立案调查; 2、由于双方年事已高,责成办案单位联合司法部门以工作为主,促成双方合解; 3、双方合解不成,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桂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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