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6
涉及单位:沐林美郡佳和物业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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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衡阳市沐林美郡业主,我在沐林美郡七栋有购买(使用)的车库一间,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中第十八条 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按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层高达到2.2米杂屋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的规定我应该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缴纳物管费,但佳和物业非要按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100%收取,否则就不让车辆进入。请主管部门查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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