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16
涉及单位:大祥区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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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16
涉及单位:大祥区中级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我于1月25日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一宗执行案件,中院受理后于2月19日指定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并将所有案卷一同移送,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孙毅承办此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孙毅打电话通知我查封了被执行人邵阳市景秀房地产公司三个银行账号和两套抵押住房,由于三个银行账号并没有可执行的金额,暂时未冻结。几天后,孙毅打电话告知我,他做通了被执行人的工作,被执行人愿意支付我法定标的金额,但不愿意赔偿我利息损失。我当即表示拒绝,说赔偿利息是法律规定的。孙毅看我拒绝接受,当即表示不悦,并用威胁的语气对我说,你要考虑清楚,你不接受的话有可能什么都拿不到,他们的银行账号没有钱。这房子也是抵押的,就算处置也是抵押优先。我当即表示怀疑,被执行人有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拒绝履行义务可视为逃避法律责任,可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或更进一步的措施。后通过邵阳市房产信息网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多达上百套房产,且产权清晰,并未抵押。还有朋友向我透露,被执行人在建设银行有一个专门账户,每个星期有至少一百万卖房收入进账。我然后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孙毅,孙毅说执行工作并不是强制执行,还是希望被执行人自己主动履行。但现在被执行人根本不想主动履行,孙毅在办案过程中处处袒护被执行人,帮助被执行人隐瞒财产,拒绝执行,不秉公执法。现被执行人有足够的财产可执行,孙毅居然拖延时间,没有查封银行账号,有可能造成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到最后造成无财产可执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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