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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中医院不负责任坐视病人死亡

时间:2016-01-23

涉及单位:宜章县中医院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2016年1月4日深夜 ,我父亲朱学文(55岁,原白石渡搬运社职工),因身体不适胸口疼痛到宜章中医院就诊, 经医生检查诊断为“冠心病”并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第二天中午2点多(我刚从医院送稀饭回来),接到医院电话,要我快来,到医院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刚才还与我说着话的父亲如今躺在床上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我顿感天踏下来!我无法接受这个现实!我问医生?刚刚你都说吃几粒药冒事?为什么我离开二个小时就死了?回想入院这十几个小时,父亲一直喊痛,可医生并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他们压根没想到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医生的大意与草率,直接将父亲送到另一个世界。

一,从所周之冠心病是一种危险期高的病种,作为医院方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下病危通知,也没有告知亲属有生命危险。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后,还是同病房的人大声呼救后,等侯很久医生才来。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医院诊断为冠心病”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病情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医院方未履行告知义务。诊断结论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为建设文明宜章,不在医院停尸,不聚众闹事,干扰医院正常工作,亲属强忍悲痛将死者安葬,没想到医院方反而不重视,多次找医院方协商。院方的态度令我们无法接受。在仅有的一次协调会上,主治医生史章红中途退出,就再也见不到人,其他人员也陆陆续续离开,对病人的死亡原因大都采取避而不答。家属想了解当时医生抢救病人的当时情况,医院以病房走廊的监控只能保存五天为由拒绝提供。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种种做法似乎在掩盖着什么?病人家属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院方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恳求政府相关部门和媒体介入、关注,给家属一个公道、交代。万分感谢!

此致

家属 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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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声在线郴州分站 2016-04-06 10:18:28

    深度调查:

    华声在线讯 近日,网友朱珂实名在《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发帖投诉宜章县中医院不负责任坐视她父亲死亡,本站派员进行了实地调查。

    死者家属:

    医院不负责任,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

    “2016年1月4日深夜 ,我父亲朱学文,因身体不适胸口疼痛到宜章中医院就诊, 经医生检查诊断为冠心病并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第二天中午2点多(我刚从医院送稀饭回来),接到医院电话,要我快来,到医院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刚才还与我说着话的父亲如今躺在床上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朱珂认为父亲猝死是因为宜章中医院不负责任,“作为医院方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下病危通知,也没有告知亲属有生命危险。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后,还是同病房的人大声呼救后,等侯很久医生才来。”

    朱可不解地是,家属当时想了解当时医生抢救病人的当时情况,医院以病房走廊的监控只能保存五天为由拒绝提供。她认为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种种做法似乎在掩盖着什么?病人家属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院方回复:

    监控视频只能保存五天,死者家属由医闹份子带头闹事

    收到投诉后,宜章县中医院四天后做了回复。医院方认为在朱学文住院治疗过程中,其医护人员是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执行的,患者是由于再发心肌梗塞,出现心脏骤停而导致死亡,医院不存在过错。

    据主治医生史章红介绍,朱学文因反复胸闷、胸痛、心悸3年,再发加重1天。于2016年1月5日2:10入宜章县中医医院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冠心病、心绞痛、陈旧性心肌梗塞、心功能三级、慢性胃炎。入院后进行入院谈话告知,完善相关检查,给予下病重、上氧、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并给予扩冠、护心、抗交感、护胃等对症治疗,同时告知患者的女儿朱珂,患者朱学文病情危重,签署了病重告知书及入院医患谈话记录。14:13患者突然出现呼之不应、心跳呼吸不能闻及、大动脉搏动消失,立即予以行胸外心脏按压、开放气道、复苏囊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患者呼吸系统仍未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提示心室率0,经抢救无效,于15:47宣布临床死亡。

    在宜章县中医院,当日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单上显示,死者升主动脉、肺动脉不宽,主动脉瓣、肺动脉瓣形态活动正常;二、三尖瓣形态活动正常;室间隔与左室后壁呈逆向运动,未见节段性室壁运动异常。同时,死者所住的五病房正对面就是值班医生办公室,监控摄像头位于走廊两头。

    对于朱珂所质疑的值班医生不在岗问题,据科室主任黄由健告知,当时值班的是李医生。死者邻床患者儿子小谷则说,1月5日下午两点多,朱学文突发病危,当时朱珂不在,他大声呼叫医生,护士听到呼叫后来到病房,医生十多分钟后才来到。

    对于最重要的监控视频,宜章县中医院医务科主任李志生说,监控视频只能保存一周,目前已删除,目前郴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发两月后,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仍未出台,本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hnyzwjj 2016-01-29 18:15:25

    关于对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群众投诉宜章中医院不负责任坐视病人死亡的回复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贵栏目的群众投诉调查函0002881关于《宜章中医院不负责任坐视病人死亡》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医政股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纠纷基本情况 朱学文,男,57岁,宜章县白石渡镇白石渡街人,因反复胸闷、胸痛、心悸3年,再发加重1天。于2016年1月5日2:10入宜章县中医医院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冠心病;2.心绞痛;3.陈旧性心肌梗塞;4.心功能三级;5.慢性胃炎。入院后进行入院谈话告知,完善相关检查,给予下病重、上氧、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并给予扩冠、护心、抗交感、护胃等对症治疗,同时告知患者的女儿朱珂,患者朱学文病情危重,签署了病重告知书及入院医患谈话记录。14:13患者突然出现呼之不应、心跳呼吸不能闻及、大动脉搏动消失,立即予以行胸外心脏按压、开放气道、复苏囊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患者呼吸系统仍未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提示心室率0,经抢救无效,于15:47宣布临床死亡。

    二、调查了解情况 针对网友投诉内容,我局相关人员到宜章县中医医院进行情况了解,调查了解情况如下: 1.投诉件中指出医院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下病危通知,也没有告知亲属有生命危险。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后,还是同病房的人大声呼救后,等侯很久医生才来的问题。我局人员查阅了病历并进行了情况了解,患者入院诊断为:1.冠心病;2.心绞痛;3.陈旧性心肌梗塞;4.心功能三级;5.慢性胃炎,患者既往有“心肌梗塞”病史,接诊医生考虑到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危险性,告知患者女儿朱柯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出现急性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骤停等情况,2016年1月5日3时,患者女儿朱珂在病重告知书及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单上签字进行了确认。患者入院后,医嘱给予一级护理,陪护,按照国家规定,一级护理为护士每隔1小时巡视1次,患者病情变化,出现心脏骤停时,其同病房病人发现,并及时通知医院医护人员,医院医护人员立即到抢救室对患者进行抢救。因患者病情发展变化极快,经抢救无效死亡。 2.投诉件中指出医院诊断为冠心病后,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使病人的病情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的问题。据了解,患者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 心绞痛 、陈旧性心肌梗塞、 心功能三级”,根据患者入院时病情,医院完善相关检查,且已在病重通知书及入院医患谈话记录中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出现的情况,患者家属签字表明理解并同意在医院治疗,医院给予患者一级护理,定期对患者进行巡查,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后,以最快的速度对患者进行抢救,已尽到了抢救的义务。 3.投诉件中指出医院方不重视 ,在协调会上陆续离场,对病人死亡原因大都采取避而不答,家属想了解当时医生抢救病人的当时情况,医院以病房走廊的监控只有保存五天为由拒绝提供的问题。据了解,患者死亡后第10天患者家属多次到宜章县中医医院讨要说法,要求医院对朱学文的死亡负责,医院相关部门对朱学文在医院的就诊过程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医院方认为在朱学文住院治疗过程中,其医护人员是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执行的,患者是由于再发心肌梗塞,出现心脏骤停而导致死亡,医院不存在过错。医院相关人员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释沟通,同时告知患者家属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一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医疗事故,医院绝不推卸责任,医院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因医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协调未果。

    三、意见和建议 介于该纠纷情况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规定,死者家属已于2016年1月25日向我局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我局于当天移交至郴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我局建议:1.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分清责任,走司法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医患双方待鉴定结果出具后,继续协商解决或申请行政协调或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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