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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永兴县2.5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仓建设项目招标问题投诉

时间:2016-01-11

涉及单位:永兴县招标局和永兴县粮食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关于《永兴县2.5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仓建设项目》招标问题的投诉
我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参与“永兴县2.5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仓建设项目”招投标,当天上午去业主单位了解工程情况,按业主要求提供了承诺书,下午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9:30时准时参加开标,9:30时由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曾工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共六家;由于评委是郴州抽取的,他们的车坏在途中,大约10:30时才到,这六家投标单位是①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②湖南中筑建筑有限公司、③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④郴州市宏兴建筑有限公司、⑤湖南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⑥长沙桐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紧接着我们二级企业发现了有两家一级建筑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我们马上举报,可招标局负责人和代理公司负责人不予理会,说待评标结束后再说,最后他们还是按参标单位的评分宣布了中标候选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令1.4.1一级施工资质不能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于2015年1月1日执行,废止日期为2015年10月9日。根据上述文件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一级施工企业,不能参与该工程项目投标,应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我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向永兴县招标局递交了“招标问题的情况汇报”,他们并接收和签收了,又向永兴县县纪委递交了投诉材料,可他们迟迟不予处理。最后我们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后,市建设局及时向永兴县建设局下发一份“复函”文件(文件见附件1)。可县招标局仍违法于2015年11月11日下达《中标通知书》,2015年11月12日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跟永兴县粮食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我公司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2015年11月20日向市纪委杨赛保常委递交了相关材料,杨书记看完后引起高度重视,特批示作风办转市住房建设局调查此事。市住房建设局于11月26日成立了专案组去永兴县有关单位调查,并作出了处理意见,要求永兴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2015年11月23日郴州新闻频道今晚八点栏目为此事专门做了一期节目报道此事(文件见附件2)。
2015年11月24日本公司把永兴县2.5万吨粮仓招投标问题的违规情况投入到市长信箱,永兴县政府12月4日进行了回复(文件见附件3)。
永兴2.5万吨粮仓招投标的问题投诉至今已历时快三个月,在这段时间内,我们走访了各个相关部门并递交了相关文件,市有关部门也做出了明确的认定,要求永兴县有关部门把错误纠正过来,废除不符合条件的中标单位。永兴县县政府也做出了回复暂停项目实施,待咨询相关部门后进行处理。但是回复至今2015年12月23日,回复的内容却没有得到实施!!!非法中标单位不但与永兴县粮食局签订了施工合同,还在没有取得相关开工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施工!2015年12月14日永兴县建设局对施工方与业主单位同时下发停工令(见附件4),要求其停止施工,可施工单位与业主仍然我行我素,藐视国家法律,知法犯法,按部就班的进行施工!直到12月25日县住建局找粮食局与施工方谈话,要对其进行处罚,施工方才正式停止施工。
在这段时间内,我公司向市长信箱投诉几次了,县政府每次回复都好像是一纸空文,根本没有人去实施。
现在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其实事情的起因这些都很明朗,郴州市市住建局也给出了明确的回复(见附件1),我公司也专门安排人去湖南省住建厅进行了咨询,得到的也是一样的答复,可是永兴县有关部门就是不去进行纠正,对此事一拖再拖。
永兴县招标局局长周联平从招标公告上就监管就不到位了,此后我公司向其投诉此事,其也不依法纠正处理。永兴县粮食局的某些领导在对于此事的回复(见附件5)更是让人觉得可笑,让我们不得不对其的回复产生质疑,质疑如下:
一、请问那条国家那条法律可以只在省里执行??可以不再市县执行?难道我们永兴县是特别行政区?
二、我公司也安排人员向省住建厅咨询此相关事宜并提交了相关问题的投诉文件,住建厅明确回复我公司说,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159号文件执行,违规现象要依法依规纠正,书面形式的回复将会按程序下发到市有关部门。
三、我公司为二级资质,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何要提出异议??
四、县政府也得到了住建厅的回复“认真学习文件,按文件精神办”,请问县政府有认真学习159号文件吗?159号文明确规定了一级企业不能参与3000万元以下工程的招投标,如单项合同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二级建筑资质承包承包范围的建筑工程才由一级企业承担。请问下2.5万吨粮仓超出了我们二级建筑资质的承包范围吗???
难道我们平民百姓连正当维权都不能?为什么事情过去这么久,明明谁对谁错都一目了然,但是就是一直没有部门出面纠正这个错误?是不是里面有什么不为人知的黑幕?我们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恳请者政府相关部门能出面查处!!
湖南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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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01-12 11:52:38

      1、10月10日开标时,我们提出质疑,工作人员及评委未予以采纳,这是属于“渎职”!

      2、按文件一级企业不能参加3000万以下的项目投标,怎么你们不按文件执行?

      3、我公司为二级资质,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何要提出质疑?开标前参加投标的公司又没有公示,我公司如何能得知有一级企业参与投标?

      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2016-01-12 10:17:52

      关于“永兴县2.5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 招投标情况的说明

      一、招标过程

      永兴县2.5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于2015年9月8日由业主单位及代理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了合法合规性评审,经评标专家评审通过后,于2015年9月15日在省、市、县三级监管网上公开发布了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以及监管方(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三方均未收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诉和质疑。因此,项目于10月10日按期开标。

      二、投诉过程

      1、第一次“投诉”。10月10日,在开标现场,投诉人湖南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招标人和监管人员提出口头质疑:“一级企业不能参加3000万以下项目投标”。工作人员将其质疑转述现场评委,评委经讨论后未予采纳。

      2、第二次“投诉”。10月12日,投诉人同时向永兴县纪委监察局、永兴县招投标局、永兴县粮食局递交了《关于永兴县2.5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仓库建设项目招标问题的汇报》材料,就“一级企业不能参加3000万以下项目投标”再次投诉。

      3、湖南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是对招标文件的资质条件第一章“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异议。

      三、处理过程

      1、10月13日,我局接到永兴县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口头通知,该项目暂停招标活动,相关单位接受并配合调查。随即,我局通知代理公司和项目主管单位(永兴县粮食局)暂停项目招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在调查期间,依照有关规定,未予书面回复投诉人。

      2、11月4日,经永兴县纪委调查后,认为招投标活动中交易各方及有关单位招标活动中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对湖南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一事,转交了永兴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和郴州市住建局(两个截然不同结果)的复函(附后),要求县招投标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3、11月5日,我局召开相关会议,专题研究处理意见,于11月6日将处理意见上报永兴县纪委。期间,投诉人询问处理结果,我局工作人员告之,在收到县纪委对处理意见回复后,再向投诉人回复书面处理意见书。11月23日,我局正式向投诉人湖南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处理意见书,建议招标人依法完成招标工作。

      四、该项目依法完成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

      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1.10.3条:投标人对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发售的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3、《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一)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二)…;(三)…;(四)超过投诉期限或第五条规定的异议期限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据此,可以认定投诉人的“异议”和投诉已超出法定时效,项目业主(招标人)按程序完成招标工作。

      永兴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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