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10
涉及单位: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公园管理处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公园管理处三番五次不作为、乱作为
攸县文化广场各商铺合同于2014年10月17日已到期,按照惯例合同到期商户应依法搬离商铺,但如今合同已到期一个年头之多,主管单位不但对奸商强占商铺违法之事没有取缔,而且对于各商铺在公园广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非法出租各种儿童娱乐车以10元/5分钟的价格大肆鱼肉老百姓)也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今广场上照样是各种娱乐车横冲直撞,没有停过一日。对于上次的回复,奸商强占商铺出店占道经营称起诉法院到了二审期间。作为主管单位应该是忙于取缔这些奸商的工作,但匪夷所思的是,竟然在2016年元旦之前给这些奸商雪中送炭——给各商铺送了电,为奸商谋取不义之财提供了便利,致使公园广场上各种娱乐车竟然还在横冲直撞,撞伤事件经常发生。这种不正之风一方面是奸商的骄横拔扈,更重要的是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公园管理处一次次不作为、乱作为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具体事实如下:
1、 主管单位领导对于奸商的多次登门拜访——去办公室拍桌子、扯气魄,甚至联盟深夜去某些领导家里拜访,强行要求通电。不但不采取处罚及整改措施,反而一味纵容他们。奸商背后都到处炫耀自己好本事:“我们拍拍桌子,主管领导就妥协了,我们有什么办不成的事呢?”
2、 主管单位任何实施方案,只要奸商一搅和都会一一被打破。具体事例如下:(1)、合同到期之前,主管单位就下文要对商铺进行整改,但奸商强占商铺不搬离,商铺整改之事就不告而终。公园管理处领导竟然对于一些借口(某奸商说儿子在城里读书没有地方住)而允许不搬离商铺,可见“整改”有其名而无实。(2)、当初公园管理处领导要求各商铺搞特色……最终因奸商们的敷衍而不了了之。
3、 2015年元旦之前,奸商稍费几句口舌,主管单位领导就给这些奸商无耻之徒商铺送了电,这一次主管单位的作为体现了实质上奸商可以继续在商铺非法经营下去。在起诉法院庭审之前主管单位给奸商送了电,这一系列乱作为为奸商强占商铺埋下了伏笔。
4、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主管单位领导在搞文字游戏,做表面文章,欺上瞒下。对于强占商铺之事起诉法院,一审、二审之后,接下来应该是来取缔各商铺,但主管单位领导不但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没有一点取缔的迹相,反而为奸商雪中送炭,并想无端地堵住投诉者的嘴,这可能吗?虽然正义之路漫长而曲折,但是终究会来的!我们将会为正义之事斗争到底!2016年元旦之前,又重蹈覆辙,给这些奸商通了电。可笑的是,2015年元旦主管单位领导说通电是试电,难道这次又是试电吗?广场上依旧是各种娱乐车横冲直撞。难道主管领导领导与 这些奸商有不可告人的猫腻?或许有什么承诺,来个你好,我好,他好,遭殃的是来广场悠闲的老百姓?领导的这样的作法岂不是与奸商同流合污吗?领导纵容奸商的歹毒比奸商歹毒一百倍。
5、 主管单位领导对自己的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奸商的欺弱怕强,欺道霸世,不但不作为,乱作为,更没有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而带来的一些隐患。因为奸商已经摸清了主管单位的底细,钍对主管领导有乌纱帽大造势,只要奸商抗争到底,扯气魄。在这些不作为、乱作为领导面前什么事都会解决,所以他们更加猖獗。主管单位领导为了稳住自己的官职,有事不如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即使起诉法院也是走过场,搞文字游戏。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对于文化广场商铺发生各种事都是抽手旁观,每次广场上娱乐车发生撞伤事件他都当作没有发生过什么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于这些无耻之徒象老鼠见了猫一样,致使公园的管理工作处于一直处理瘫痪状态,希望新闻记者采访调查。
攸县文化广场是展示文化风貌的窗口之地,攸县马上要建市撤县,更为了攸县人民的平安,我们老百姓建议:
1、取缔这些奸商,赶走这些无耻之徒。因为有这些奸商在,广场上必存在出租娱乐车的行为,广场上必存在撞伤事件,必存在人民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2、更换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公园管理处负责人的失职,而导致公园管理混乱,强占商铺,出店经营,占道经常,愈演愈烈,一直久拖不决。有正义感之士、有魄力的管理人员来广场上依法管理。
攸县人民的心声
2016年元月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关于对《攸县市政园林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处欺上瞒下、乱作为》的复函
湖南日报、华声在县新闻网站:
贵网站《群众投诉调查函》(函调字第0002849号)收悉。 首先,感谢对市政园林工作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关于投诉“攸县市政园林公园管理处公园管理处欺上瞒下、乱作为”一贴回复如下:
攸县文化广场南侧商铺于2011年10月由攸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经营权,7家商铺竞得经营权,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4年10月17日。目前,在经营期限已满的情况下,7家商铺经营者违反合同不予搬离并出店经营,市政园林公园管理处多次责令停止营业,但7家商铺置之不理,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已于2015年4月3日依法向攸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攸县人民法院分别于5月27日、7月28日开庭审理,并于8月27日下达(2015)攸法民一初字第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承租者归还承租商铺,承租者不服判决于8月27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月10日,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维持原判,判决承租者归还承租商铺。2016年3月20日,7家商铺全部搬离文化广场。
目前为止,公园广场上无一例经营玩具电瓶车行为。
攸县市政园林管理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