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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全保还要保证金吗

时间:2015-12-25

涉及单位:高亭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我是2015年10月25号下午在永兴县高亭镇出的交通事故,截至到2015年12月25号,现在已经2个月了, 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但是交警队还是不放车,我不知道是为什么,负责我案子的廖警官(警号151728)是马田镇交警队担任副队长,我有保险单,还是全保,为什么提车还要交保证金,平安公司可以担负责任,我是因轮胎爆,导致失控撞向电线杆的,后面摩托车追尾,我不注意摩托车在我后面,距离太近,导致车子失控撞向电线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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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静致远123 2016-01-05 11:01:06

      我队现对“2015.10.25”道路交通事故案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刘刚要,男,汉族,1979年03月03日出生,河南省襄城县十里铺乡坡张村一组人,持C1证,驾驶粤S967P7小型轿车。 李博文,男,汉族,1999年08月02日出生,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高塘村2组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受伤)

      二、事故基本事实及责任: 2015年10月25日,驾驶人刘刚要驾驶粤S967P7小型轿车沿G107线由永兴县马田镇方向驶往永兴县油市镇方向,16时40分,当车行驶至G107线永兴县高亭镇古城村路段,驾驶人刘刚要驾驶车辆撞上道路右侧路灯电杆,致使车辆甩尾撞上在其后面同向行驶的由驾驶人李博文驾驶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造成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李博文受伤,两车及路灯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刘刚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忽视行车安全,未保持安全车速,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李博文不负此事故责任。

      三、驾驶人投诉情况和我队下一步工作: 驾驶人刘刚要诉求“我队认定书已下达而未将其肇事车辆放行,我队要求交纳一定事故保证金才可以将车辆放行”。因为伤者在医院住院医药费车方一直未缴纳,电杆损坏也未赔偿,驾驶人刘刚要声称要保险公司支付,自己没有钱支付。由于该案还未结案,保险公司也无法先行支付相关费用,所以我队依法暂扣其车辆。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按程序严格办理了此案。

      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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