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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权治新宁,还是法治新宁? ——试问新宁县委县政府

时间:2015-11-25

涉及单位:新宁县委县政府及有关政府机构 邵阳市湘运公司 新宁县公汽公司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

是权治新宁,还是法治新宁?

——试问新宁县委县政府

今天我们不谈什么经营权,也不谈什么补偿, 只客观叙述几件事实,探疑几个法律问题。

一、罢工停运,违法了吗?

现行宪法虽然取消了曾经允许的公民罢工自由的条款,但也没有禁止公民罢工的条款,依据“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罢工停运并不违法。伟大领袖毛主席曾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指出:“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上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我们是罢工了,停运了,但违法了吗?

特别说明,我们摆车时是注意了的,紧靠马路右边,停至停车线内,整齐有序,一不堵路,二不堵门。

二、请愿维权,违法了吗?

11月20日,我们有7名股东(其中4名是司机,女乘务员一名)被抓,最后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被行政拘留7天(实际拘留7天的6名)。现讲讲“违法”过程,当天上午,政府通知公司派五名代表去县委法制办协商,就在协商过程中,4名代表(另1名因事先出了办公室)被治安大队以到派出所说明情况为由坐上警车带到派出所。另外有2名股东是在县政府大院门口被强行拉入警车的,还有1名是傍晚时被治安大队罗队长电话约到派出所问情况的。他们就是这样进去的,然后就没出来了。

被抓的7名股东是应约协谈,只是在与政府官员说理、诉求,并没有任何过激的言,过激的行,如果有,法制办和大院门口的监控视频应该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没有被删除的话。并且,如果是言行过激或与政府官员冲突对抗,可能就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了。

再说被抓的程序。7名股东被抓时,执法公安并没有向他们出示拘留证,都是说到派出所问情况的。我们的股东都是普通百姓,他们是多么的淳朴,多么的天真,以为不管是政府办公室,还是派出所,都是公平说理的地方,不会对他们怎么样,况且他们自己也认为没有犯什么法,心底无私,到哪里都不怕。他们哪知道,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是强制机关,是国家机器,能瞬间将你化为齑粉!他们不知道,这是一个圈套,请君入瓮,诱捕入狱!百姓终究是百姓,愚民始终是愚民,智斗不过政府官员,勇斗不过人民警察,法辩不过法制专家,还闹什么闹,认命吧。

三、交警强行破车门、撬车锁,违法了吗?

11月21日,政府要求公司恢复运行,因大部分股东代表(司机、员工)已被抓,公司法人为防抓躲避,群龙无首,一时无法复运。下午4时许,政府决定强制拖走停在马路边的车辆。交警带队,请了湘运公司的司机操作,上百名警车在场维护,气氛森严,如临大敌。没有车钥匙,便果断破车门,撬开车锁,用带来的电瓶打火,强行将20多台车开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违反规定乱停乱放车辆不听劝阻,交警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拖拽)将车辆拖离现场,而不是强行打开驾驶室的门而将车开走,同时规定,交管部门在拖拽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该予以赔偿。政府的这种作为,是无视公民的财产权,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车费路霸。

四、公民手机拍摄执法过程,违法了吗?

就在交警强制拖车时,围观者如云,只怪现代科技的普及,必然有用手机拍摄这一过程的。执法公安对此行为果断出手,当即抢夺手机,销毁记录,并将4名拍摄者(远不止4名)扭送派出所,其中1名男性是司机,3名妇女,其中2名是乘务员,1名是正在工作的环卫工。至晚上,放出3名(可能因为他们不是股东),对另一名女性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处罚理由大约是妨碍执行公务。该女子姓范,无业,其夫其父均为公汽司机兼股东,公汽是她一家人安身立命之本。特别提请注意,该女子被抓时还怀抱一个2岁的幼儿,幼儿一并被拽入警车,吓得哇哇大哭,“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当代版《石壕吏》上演了。直到当天晚上12点才由其爷爷奶奶带回,女子的丈夫不敢去,怕抓。一个2岁的孩子,犯了哪门子法,硬要他成为当代的“小萝卜头”?试想,一个怀抱2岁幼儿的弱女子,有多大的能耐能力来“妨碍执行公务”,还拘留5天,她有两个幼儿,一个2岁,一个4岁,可以想象他们这5天没有母亲的生活。

公民用手机拍摄执法机关的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任何执法机关在执法的时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之外,任何公民和组织均有权进行以各种方式监督,而且,如果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曝光,以让社会大众知晓,如果违法行为是针对自己或影响到自己利益的,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温总理曾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仅不应当阻拦,而且还应敞开大门,欢迎和鼓励公民以各种方式包括拍摄的方式进行监督,这与有没有记者证等没有任何关系。

法治中国是十八大以来的核心治国理念,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是对执法者的基本要求,只要执法是正当的、合法的,你们怕什么?心底无私还是心虚有鬼?

五、用心险恶的“承诺书”。

人被抓了关了,车被拖离了,场面平息了,但问题并没有解决。老百姓要上班上学出行,没有公汽不行啊,政府肯定也着急的,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啊。11月22日,政府工作组(听说针对不同车辆,分了多个工作组)主动找到部分股东和司乘员工,说只要他们对政府作出承诺,交个800块左右的罚款,就可以开车运行。并向他们出示专门的“格式承诺书”(见附相片),承诺书中有“以政府下文的经营期限为准,按时下线报废,不再以任何理由上访和罢运停运, 如有违背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和刑事责任,并立即下线车辆作报废处理”的内容——这与其说是承诺书,不如说是自杀状!就好比拿一把刀子或一瓶农药,要你往自己胸口捅,要你自己喝,可别说我要你死,是你自己找死的。这手段着实“高明”,杀人不见血,杀人不用刀!堪称用心险恶,卑鄙无耻!

当然,民众也会质疑这“格式承诺书”的真实性,只要那几个工作组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良知还在,就不会否定。当日下午,政府还派人拿着承诺书到拘留所,劝说被拘的7名股东签字,承诺签了就放他们出来。

到11月25日,无论是里面(拘留所)还是外面,都没有人签字(也听说有一个签了)。

这几天,政府也曾主动邀请“幸存”的几名股东代表去协商,但没人敢去,怕自投罗网,也没人愿去,强权在上,谈又何用。11月23日,几名被抓股东的家属专门请了律师去找政府和治安大队讨说法,都拒绝接待。

此前,县委政府和交通部门也的确找我们协谈了多次,每次都口口声声教导我们要什么“理性对待”,要什么“依法维权”,可是,当你们诱捕股东代表时,当你们强抓手机拍摄者甚至连2岁的幼儿都不放过时,当你们强破车门、强撬车锁时,当你们逼签“不再以任何理由上访和罢运停运”的承诺书时,你们“理性”了吗?你们人性了吗?你们依法了吗?

新宁县公汽罢工、股东被拘、车辆被损、维权被拒,在新宁这个小山城已是沸沸扬扬,但到今日已有一周了,还不见哪一家哪一级媒体有什么报道。说实话,我们也请过媒体,但是,县级媒体不得来,市级媒体不敢来,省级媒体不便来,央媒更是远水不救近火,这也许是政府还有底气的原因吧。

“我懂得衰亡民族之所以默无声息的缘由了,沉默啊,沉默!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以上材料,我公司愿接受各级政府的核实核查,愿接受各级媒体的监督,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也恳望有正义感、有良知并亲历目睹或知情的新宁市民站出来说句公道话。

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法人代表:邓大松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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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交通局 2015-12-01 08:48:54

    关于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华声在线 所发贴文的回复

    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成立,当时以招商的形式有偿取得经营权,经营新宁县城5条公交线路计30台公交车辆(含2014年1月取得的第5条线路6台车辆的经营权)。其中4条线路计24台车辆于2015年6月30日经营权到期。

    2010年崀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成功后,新宁县委、县政府为了树立旅游县城新形象,要求该公司10台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更换新车,该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更换。

    公汽属公益事业,新宁县委、县政府为了规范客运市场,树立旅游县城形象,在2015年4月27—28日,县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到邻县及公汽运营管理较为完善的省内县市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新宁县城实际制订了2015年6月30日公汽经营权到期后的初步经营方案。此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先后9次召集职能部门开会对方案进行研究。2015年8月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方案,决定以招商的形式确定下一轮公汽经营者,且经营权与站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并招商。

    2015年9月1—10日,新宁县县城公汽经营权及配套基础设施在邵阳招商网公开挂网招商,期间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报名,由于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以各自车辆为主,各自为政,分车经营的方式,该公司没有按照挂网公告响应招商条件,公司法人没有到场报名,而是该公司股东之一的王树春到场,在王树春要求下,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收下了王交纳的一点资料,但其未提供招商公告中的必备资料和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款依据。

    招商报名截止时间后,新宁县公共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递交了信访诉求:

    1、质疑经营权与站场配套设施一并招商的合法性

    2、退还已交付的473万元出让金

    3、10台提前报废车辆要求补偿

    4、要求续期经营权。

    县委、县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就该公司提出的诉求召集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研究讨论和答复。

    由于他们的利益诉求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依据,一厢情愿地提出过高的利益诉求,又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到目前为止,县委、县政府及职能部门与公汽代表经过数十次协调、解释、答复,但所作工作没有实效。2015年11月19日公汽经营者将24台公汽车辆停运在县委、县政府大门两侧的大街上。

    2015年11月19日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办法,决定:

    一、对公汽股东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

    二、鉴于股东构成较为复杂,由交通局、金石镇政府、工商局、交警大队负责尽快弄清股东构成情况

    三、由交通局、公安局、金石镇、交警大队派人分头上门再做工作

    四、要求公汽股东于2015年11月20日下午3时前将停运在大街上的公汽开走

    五、对违法行为将予以打击。

    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新宁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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