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03
涉及单位:资兴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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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资兴市委、市政府领导您好:
我们是您们治下的清江乡青草村普通的桔农。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关心和爱护下,清江桔子获得丰收。但10月29日发生的一件事让我们血本无归,我们谨向上级作出如下请愿,迫切希望得到政府及时解决。
一、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噩梦的一天。去年有过合作的浙江老板叶新辉在10月下旬来到我们村,要收购清江柑橘。叶新辉收完桔子后,并没有现场付款,而是说回去后通过银行转账。我们农民老实,想着去年有过愉快的合作,今年就放松了警惕,且叶新辉就住在村里面,没见财人也在。没想到,他们趁着雨天带着货物不辞而别。
我们发现后,拨打叶新辉及他妻子、妹妹电话,均无法联系上。心急之下我们跑到东江水上派出所报案。
二,要求公安局立案调查。
民警接待我们后,听取了情况。谁知道,水上派出所民警以没证据为由拒不立案。叶新辉欠款37万余元,这是我们普通数百桔农一年多的收入呀,血本无归!
我们咨询了律师,得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叶新辉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诈骗罪,我们诚恳求情市委、市政府领导公正处理,帮我们追回血汗钱。
清江桔农
2015年11月3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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