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3
涉及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大祥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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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23
涉及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大祥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华声在线新闻工作部:
我们是申请执行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钧公司)帐户存款的申请人,都是普通公民。
2014年2月,我们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大钧公司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冻结该公司账户存款,案件审理判决后,第三方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设公司)以案外人法人地位对法院冻结该存款依法提出异议,理由是大钧公司账户上的存款原于市城建投公司的贷款(实际为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取得的工程款)。大祥区人民法院以(2015)大执异字第3、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
我们的民间借款纠纷案经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决,我们胜诉。由是,我们申请执行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上存款。市城建投公司又以案外人地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解除冻结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上存款。该案于2015年5月12日立案,至今已近四个月仍无审理结果。其原因是:
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邵阳市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公司董事长历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因此在审理本案中,个别领导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及个人利益,假借政府名义利用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利严重干预法院的独立办案程序;原邵阳市委常委,湖口井项目指挥长彭亚军亲自批示中级人民法院尹院长支持城建投公司第三方的利益。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蔡典维以政府名义于2015年7月8日上午8:30于邵阳市政府办公楼5楼西楼会议室,召开有关部门人员协调会,到会人员有:市常务副市长蔡典维,市政府副秘书张建平、市城建投公司总经理许总、市农业发展银行向行长、市人大彭亚雄、市政法委副书记周书记、大祥区委副书记周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长尹南辉、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姚志刚、大祥区人民法院姚院长。会议对案件提出倾向性意见,并于8月7日向大祥区法院下发了《会议纪要》用政府行为干预法院的公正司法,强制法院解除对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存款的冻结,以权代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明令: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第五条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材料。”第八条第四款规定:“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有鉴于上述,邵阳市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与中央提出的以法治国精神是背道相驰,应当立即停止其违规行为。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应依规定进行记录,并坚决抵制。
为维护中共中央、国务院之规定,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谨呈此申诉报告,请求媒体帮助弱势老百姓,督促邵阳市委严格依中央之规定及宪法、法律的条款,纠正错误做法,回归合法程序,依法、公正裁决本案。我们认为自己此举正义,也坚信终将获得有正义感的媒体支持!
此呈
报料人:周高良 、孙智礼、张小平
联系电话:15343095218
2015年9月23日
附件如下:
附件1、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附件2、市委常委项目指挥长彭亚军对城建投的报告批示
附件3、邵阳市人民政府[2015]68号《会议纪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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