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6
涉及单位:钟玉辉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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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16
涉及单位:钟玉辉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栏目:
我叫孙国林,常德市武陵区东郊唐家溶人。自2013年6月起,本人向桃源县陬市镇钟玉辉经营的养猪场供应猪饲料,20多万货款未能收回。以下为详情:
2012年10月,经本人介绍,钟玉辉与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九峰公司)签订《合作养殖合同》。由于钟玉辉是国家公务员,就没有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是签的其弟钟玉华的名字。随后,钟玉辉在自家陬市镇土地坡村老宅办起了养猪厂(至今没办理任何手续),进行生猪养殖。2014年1月,九峰公司因亏损又与钟玉辉签订了《合作养猪析产协议》,同样是钟玉辉签署的钟玉华的名字。这一年多合作养猪经营期间,都是钟玉辉与九峰公司联系的,九峰公司方面也证实,他们的实际合作对象就是钟玉辉。
2013年6月,已经出现亏损的九峰公司将办在陬市镇长乐村的饲料厂转让给了本人经营,并停止了对钟玉辉养猪厂供应饲料。此后钟玉辉就找本人赊购饲料,到2015年2月26日结账时止,共购买了113万元的饲料。期间,钟玉辉通过卖猪抵账、付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了大部分饲料款,还欠210600元。上述实事有钟腊珍(钟玉辉的姐姐,住在钟家帮钟玉辉养猪)出示的欠条为证。
因钟玉辉、钟腊珍拖欠货款不还,本人于2015年3月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5年6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钟腊珍到庭,钟玉辉委托所在盘塘镇司法所的裴君华到庭。庭审中,钟腊珍对欠下的210600元的饲料款没有异议,但认为该饲料款应由她自己偿还。钟玉辉辩称自己不是该猪场的经营人,该猪场是钟玉华的,不应由他该偿还此债务。
九峰公司、相关技术员、饲料厂发货人员、付款凭证、村民代表等多方证据表明,钟玉辉就是养猪场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者,庭审调查中,钟玉辉坚称猪场是其弟钟玉华的,钟腊珍则说不知道猪场是谁的。试想,整天在养猪场做事,钟腊珍难道为谁做事都不清楚?显然是有意隐瞒事实,不排除是在钟玉辉的唆使下混淆是非,但是法院却未对这一问题作深入调查。
在饲料购买过程中,与本人发生关系的都是钟玉辉,钟玉辉订的货,钟玉辉付的款,本人以及此前与他合作的九峰公司方面,合作期间从没有见过钟玉华,也没有任何往来。如果不是钟玉辉在经营养猪场,本人也不会赊购饲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钟玉辉作为公务员、国家干部,不仅不维护老百姓的权益,反而倚仗权势、关系,恶意拖欠货款,甚至混淆是非,影响法院公正审判,有辱基层干部声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桃源县人民法院不深入调查事实,致使问题得不到公正的处理,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制精神。恳请贵栏目监督调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投诉人:孙国林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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