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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及杜昀奇涉嫌违规群租、欺诈性收取租金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

时间:2026-11-05

涉及单位: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及杜昀奇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举报单位: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沙市柏如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E81QNU8Y;

法定代表人:冯忠豪。

实际经营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芙蓉中路一段416号泊富商业广场23027。

线上签约平台:“公寓伙伴”(乐屿管家)小程序/APP。

一、举报请求

1.对涉案房屋“隔断房”违规群租问题依法查处,责令拆除违规隔断、恢复房屋原始户型,并核查该房屋租赁备案情况。

2.对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未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

3.对杜昀奇及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定金”名义收取款项但未订立租赁合同、收款前未告知款项性质和退还规则的行为,作为消费欺诈线索予以调查处理。

4.对收款人“陈飞扬”与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该公司是否以公司名义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而未依法备案、是否存在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情形,一并核查。

5.责令上述主体退还举报人已支付的660元。

6.对涉案房屋于2026年10月20日得知又向另一承租方出租的情况进行核查:查明该次出租的出租主体、收款主体、是否经房屋权利人书面授权、是否仍以隔断房间形式对外出租、是否依法办理租赁备案,并核查相关主体是否在争议未处理期间持续违规经营。

二、主要违法事实

(一)以“隔断房”形式违规群租,违反房屋租赁强制性规定。

       举报人经杜昀奇对接,获知的房源为长沙市岳麓区玛依拉山庄4栋一单元1401内的一间“隔断房间”。该房屋并非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而是将住宅分割搭建后按间对外出租,属于典型的“隔断房”/“格子房”经营模式。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亦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长沙住建部门在政民互动中已明确,原始户型被人为加装隔墙、分割成多个独立小房间对外分别出租的,属于违规隔断群租房。湖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2026年9月在长沙联合检查住房租赁市场时,也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布局”“以‘格子房’形式对外群租”列为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并要求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该隔断房间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隔断群租通常伴随隔断材料防火性能不足、疏散通道狭窄、用电负荷增加等问题。依据长沙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相关规定,消防安全隐患可通过12345热线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本举报请求中涉及消防隐患的部分,请一并转交或由贵单位会同消防部门核查。

(二)以“定金”名义收取款项,但租赁合同自始未成立,定金条款依法不成立,且收款前未履行告知义务。

        举报人于约定入住前9月23日向杜昀奇指定的微信收款方(陈飞扬)转账660元,该款项对应月租660元的“房租”。杜昀奇及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在收款前从未告知该660元系“定金”,也从未告知“定金不退”规则。举报人自始至终未签署任何纸质或电子租赁合同,未入住涉案房屋。并且了解该涉案房间于10月20日左右(原房屋租期一个月,10月28日起租一个月)向另一承租方出租。

《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不成立,定金条款无效。本案中,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租期、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标准等核心条款均未以合同形式固定,租赁关系尚未依法成立,以“定金罚则”为由扣留660元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即便按月租660元计算,660元也已达到月租金的100%,远超《民法典》规定的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上限,该笔款项在性质和金额上均不符合定金的法定要件。

此外,杜昀奇一方采取的是“先收钱、后告知规则”的方式。收款前不告知款项性质,收款后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并在约定租房日到来时直接删除举报人微信好友。这一行为模式具有以“定金”为名截留租客款项的特征,涉嫌消费欺诈,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侵权线索予以关注。

(三)收款主体、名义主体与实际房源关系混乱,经营管理严重不规范。

举报人通过微信支付的660元,收款方显示为“陈飞扬”,并非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也非杜昀奇本人。举报人事后通过物业联系到涉案房屋房东本人,房东明确表示不认识杜昀奇和陈飞扬。长沙市住建局在12345投诉处理中亦反映“该公司没有该房源”。

上述事实指向多重问题:其一,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是否将其企业信息、租赁合同依法报住建部门备案,是否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存疑;其二,杜昀奇以公司名义招揽租客、指定第三方个人收款,该公司是否知情、是否授权,涉及公司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其三,房源的真实权利来源——杜昀奇一方是否取得房东的有效授权——至今无法确认,房东本人否认认识相关业务人员,这直接关系到该主体是否具备合法出租涉案房屋的权利基础,也关系到其向不特定公众发布该房源信息是否构成虚假或无权房源。

湖南省五部门联合检查已明确指出,住房租赁行业备案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即包括“未按规定将企业信息、租赁合同报住建部门备案”“未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经营管理不规范”。长沙2025年12月出台的房产中介监管新规亦强调,未经房屋处置权人书面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房源信息,违规主体将面临责令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本案事实符合上述重点整治情形,请求一并核查。

(四)涉事企业存在多次租赁合同纠纷前科,频繁侵害租客

       经企查查查询,长沙梧曜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完成更名、迁址,该企业长期存在违规隔断出租、设置不公平合同条款套路租客的情形,持续性侵害租客合法权益,相关投诉、诉讼目前已有至少 20 起,且每月仍在新增。业务员杜昀奇多次被投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投诉记录可网上查证。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还不断翻新欺诈手段,持续侵害群众权益。此前租客向公安、住建局、社区反映情况后,该公司面对不同部门陈述的说法前后矛盾、说辞不一,规避监管、回避问题,不利于各部门查清事实,恳请各主管部门联合核查,依法从严查处,制止其持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三、证据清单

     举报人持有以下证据:

1.微信聊天记录:杜昀奇以“房屋托管、没有中介费”招揽租客的记录;就水费“民水民电”承诺与实际“60元/月”不一致进行沟通的记录;举报人告知不租后对方拒绝退款、声称“先与房东沟通”后不再回复、最终删除好友的记录。

2.微信转账凭证:660元转账记录,收款方显示为“陈飞扬”。

3.涉案房屋照片:2026年9月29日进入房间拍摄的现场照片,可反映隔断格局及约定入住前房间未按承诺更换空调、未打扫卫生的状况。

4.房东沟通记录:举报人通过物业联系涉事房东本人的记录,房东明确表示不认识杜昀奇、陈飞扬

5.10月19日了解到涉案房屋已经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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