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4
涉及单位:长沙芙蓉区人社局、长沙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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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郭得超,身份证号码:430981****02103015,手机号199****3161。
关于我2022年10月25日委托湖南湘伴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湖南腾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该案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作出的(2024)湘0103民初17846号民事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2025)湘0103执4790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载明,截至2025年10月15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22826.71元,已执行到位15000元。
之后我向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前多次与我对接的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1007办公室工作人员邱律师一直答复称,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避免基金流失,需要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贺正勇向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出具公函,回复上述已强制执行到位的15000元,是否属于(2024)湘0103民初17846号《民事裁决书》所确认的、应支付给我郭得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今天下午我就此事请假,和外甥一同前往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1007办公室找邱律师当面咨询,邱律师和其办公室领导答复称,他们中心多次拨打天心区人民法院电话18817132601,催促法院执行局出具书面回复函;今年7月他们就已向法院执行法官贺正勇发函,天心区法院虽一直接听电话,但始终拖延,未向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出具书面回函,至今已过去四个多月仍无回复。邱律师还拿出协查函原件给我查看并允许我拍照,表示简单来说,必须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回函后,他们才能继续推进后续流程。
我下午联系湖南湘伴律师事务所周建贤律师,对方表示不负责相关事宜,一直让我自己持身份证到芙蓉区人社局询问,也未告知具体对接的办公室和人员。截至目前,该律所就本案已先后更换了四名律师,案件至今已拖延四年零一个月仍未了结。因此我投诉湘伴律师事务所周建贤律师工作不负责任,现恳求介入处理,盼复为感!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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