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4
涉及单位: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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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广东诚公(长沙)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含光路195号乐然大厦6楼601,本人张树森与他人存在合同纠纷于2026年7月2日委托广东诚公(长沙)律师律所,先交纳600元,约定由律所代为协商处理纠纷。交费后对方告知协商失败。之后该所工作人员自称张律师,要求我另行垫付4000元,谎称该款项是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款项交付后至今,案件没有任何实质进展,没有立案、没有推进工作。并且我发现:实际负责我案件的人员并不是执业律师,属于非律师办案。我多次和该律所沟通,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对方置之不理、拒不退款。
该律所存在多项违规:
① 以“交给法院诉讼费”为由收取4000元,没有提供法院缴费凭证,属于虚假告知、违规收费;
② 委托事项由非律师人员承办,冒充律师对接;
③ 收取服务费后不履行委托义务,收钱不办事;
④ 我主动协商退款,律所拒不回应。
以上行为违反《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侵害我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单位投诉,恳请依法核查处理。
投诉请求:
1. 责令该律所退还我全部款项合计4600元(600元协商费+4000元所谓法院费用);
2. 对该律所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指派非律师人员承办案件、谎称代收诉讼费的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3. 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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