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3
涉及单位:永州市零陵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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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交建投面对安置房渗漏质量追责乱分配举证责任
——兼问永州市零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民生工程的契约精神与法治底线何在?
投诉人:桃江安置小区 602 室业主 孙幼山
投诉对象:永州市零陵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交建投”)
涉事项目:零陵区桃江安置小区
一、 事实回顾:交房不过数年,新居变“水帘洞”
我方于2019年4月24日,安置房交付时足额缴纳了房款(产权调换),但自入住以来,主卧卫生间及楼下 502 室长期遭受严重渗漏。从提供的现场照片及视频可见,管道周边锈水横流,墙面大面积起壳、发霉脱落,已严重威胁居住安全与身体健康。
针对我方投诉,交建投于2026年10月27日(及8月17日)回复称:房屋2018年2月已竣工验收,防水5年质保期已于2023年3月届满。现渗漏系“业主室内设施管护不当导致”(这一结论,交建投充当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无第三方人员的独自看法——不合法),并称“分户验收时业主代表参与属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要件”(请明确是哪条法律所依据“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要件”?)。
面对如此回复,作为普通业主,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谁在乱分配举证责任?
二、 核心痛点:关于“举证责任乱分配”的质问
正如我们在投诉中所言,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原则。但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尤其是涉及隐蔽工程(如防水层)时,证据和资料的绝对控制权在建设单位(交建投)手中。
交建投的逻辑是:“因为你业主拿不出证据证明是施工缺陷,所以就是你自己使用不当。”这与法院要求原告证明“对方没还钱”的荒谬逻辑如出一辙!
1. 交建投是建设方与受益方:我们业主在没见到现房前就已全额缴清房款,属于典型的“先付款后交房”。交建投理应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
2. 法定材料在交建投手中:依据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及《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必须在分户验收合格后,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交给住户。交建投,你们把法定的《分户验收表》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交到业主手里了吗?
3. 错位的举证倒置:房屋漏水属于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属于技术性极强的专业领域。由于交建投未能按规提交核心验收档案,其举证责任未能完成。交建投不仅未“自证清白”,反而以“业主没反映过问题”或“使用不当”为由,要求处于信息弱势的业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就是典型的“举证责任乱分配”!
三、 交建投提供的“20页验收资料”漏洞百出,无法自证清白
交建投在信访回复中声称“程序合规”,但细究其提供的20页资料,根本无法支撑其结论:
1. 缺失核心法定要件:整套资料中,完全缺失《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缺失法定前置程序,何来合规的竣工验收?
2.虚假的“全程监督”:20页资料(从蓄水试验记录到设计单位检查报告)中,没有任何一位业主代表或建房委员会成员的签字。既然无一人签字,交建投所谓“建房委员会全程监督”的虚假陈述不攻自破。
3. 抽检数据违背常理,掩盖全楼隐患:《蓄水试验记录》显示,检(复)查数量仅为“2间”。但一层有6套房,每套房含浴间、卫生间、厨房3个防水点,全层共计18个防水部位。仅抽检2间,就能代表全层18个部位的防水质量?这种以偏概全的验收记录,直接导致了如今小区大面积渗漏。
4. 2019年的大规模返修是铁证:交建投承认2019年曾进行过统一告知和修复。这恰恰反证了原始隐蔽工程(防水层)存在根本性缺陷。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受保修期限限制。保修期可以届满,但“自始存在”的隐蔽质量缺陷不能因保修期届满而免责。
四、 我们的诉求:请交建投兑现承诺,像个真正的国企
老百姓用血汗钱换来的安置房,不应是四处漏水的“闹心房”。我们绝不接受这种推诿扯皮。为此,我们正式提出以下诉求,恳请永州市住建局、市质安站等监管部门介入监督:
1. 履行公开承诺,立即启动第三方鉴定:交建投在10月29日的回复中白纸黑字明确表态:“如对防水质量仍有异议,我司同意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我方现正式要求交建投兑现承诺,由双方共同认可或由住建部门随机抽取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我家三个用水区域(厨房、客厅卫生间、主卧卫生间)进行全面破拆检测。如查实系防水层自始缺失或施工不达标,鉴定费及全部修复、赔偿费用由交建投承担!
2. 公开出示法定验收档案:恳请住建部门彻查该小区竣工验收档案的真实性与合规性。责令交建投向我方补发带有业主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住宅质量保证书》。
3. 赔偿业主前期损失:对于我方此前因漏水维修垫付的瓷砖等费用,交建投理应予以赔偿。
五、 结语
国企理应有国企的担当。交建投作为承担地方民生安置工程的建设单位,不能只享受建房的红利,而在面对质量追责时,用错误的“举证责任分配”来推脱责任。我们恳请监管部门督促交建投正视问题,尊重事实,用真实的验收资料和破拆检测结果说话,让老百姓住进一个真正安全的家!
附证据材料:
1. 房屋漏水及墙皮脱落照片;
2. 交建投2026年8月17日及10月27日信访答复截图;
3. 漏水质询与交建投《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截图。
投诉人:孙幼山、付湘零
2026年11月3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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