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2
涉及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湘伴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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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湖南省省长、湖南省司法厅领导:
你们好!我叫郭得超,身份证号码:43098119840210****手机号1995810****,关于我2022年10月25日找湖南湘伴律师事务所,申请起诉湖南腾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审判(2024)湘0103民初17846号民事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2025)湘0103执479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截止2025年10月15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22826.71元,已执行到位15000元,我向长沙芙蓉区人社局的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事后,但是多次和我联系的长沙市芙蓉区人社局1007办公室工作人员邱律师联系,她的答复一直是,为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避免基金流失,需要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贺正勇,公函回复给长沙芙蓉区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关于上述强制执行到位的15000元是否属于我郭得超(2024)湘0103民初17846号《民事裁决书》所确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我今天下午为了此事,请假自己再次和外甥一起去了长沙芙蓉区人社局1007办公室工作人员找邱律师,当面咨询此事,邱律师和她办公室的领导答复说,她们中心多次电话联系天心区人民法院号码18817132601,催促让法院执行局那边给出书面回复函,她说7月给法院执行法官贺正勇去的函,天心区法院一直接他们那边电话但是就是一直拖着不书面函答复给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一直没回函,并且邱律师拿了协查函原件给我看,让我拍照,她说这个简单的说就是必须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书面回函后,她们才能继续往下给我走流程,我下午联系湘伴律师事务所周建贤律师,他不管这些事情,他就一直让我自己拿身份证去芙蓉区人社局问,也不说是找哪个办公室去找哪个人?时至今日且这个事务所先后换了四个律师了,这个案件被一直拖着已经四年零一月了,一直未了结此案,因此我要投诉湘伴律师事务所周建贤律师工作不负责不作为,现我恳求湖南省司法厅介入处理,盼复为感!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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