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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道格律师事务所未完成协商服务,申请退还定金

时间:2026-11-02

涉及单位:湖南道格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本人郭小飞于2026年3月12日与湖南道格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委托处理10家平台停息分期协商业务。双方约定:先行支付定金3000元,一案一结,每个案子待协商成功、出具正式有效的分期方案后,再支付该案尾款;服务费合计9000元。

正式签署合同原件由湖南道格律师事务所保管,如调解需要,主管部门可向该律所直接调取,本次附上合同关键页面作为佐证。

缴费之后,该律所仅索要本人相关材料,给一个手机号让本人手机设置呼叫转移,未采取其他有效手段,更未达到所承诺的效果,导致本人通讯录被曝,被银行起诉。期间该所说已协商好房贷,本人告知房贷会正常还,但该所未继续进行任何服务,导致后续本人面临被起诉,但该所强调他们在维护本人电话,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后在本人询问下,该所又提供了一个与支付宝的协商方案,但给到的方案均无法向网贷平台官方客服核验,不具备落地执行效力,始终没有达成合同约定的协商成果。且支付宝官方提醒本人平台不存在协商分期,让本人注意避免上当受骗。现在该所与本人对接人员已失联。

该所提供的方案,皆是与银行和平台的常规沟通手段,所宣传的停息、停催等涉嫌虚假宣传。

本人要求该所退还定金。为避免长期耗费时间处理纠纷,本人愿意作出让步:对方可扣除合理的前期整理资料的工本费用,其他定金应全部退还。

双方工作群聊天记录内容量大,我仅截取关键沟通截图作为佐证,完整原始聊天记录妥善保存,后续如需核验可以随时提供。

本人持有证据:委托服务合同关键页面、全部转账记录、律所交付的协商方案截图、工作群重点聊天截图,恳请主管部门介入调解。

证据:

1.合同

2.转账全部截图

3.律所发的文字方案截图

4.筛选后的律所工作群重点聊天截图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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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芙蓉区委网信办 2026-11-03 15:42:35

    网民: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应当提交投诉书、身份证明及证明被投诉人存在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投诉书应当写明被投诉人姓名(名称)、投诉请求、违法违规事实、投诉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您将上述投诉材料邮寄到长沙市芙蓉区嘉雨路469号芙蓉区综治中心芙蓉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08室,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和查处,联系电话0731-8228922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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