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实名举报湖南金英家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办理培训贷侵害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6-11-01

涉及单位:1.企业工商信息截图,证明涉事公司无培训资质、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2.招生聊天记录、宣传话术截图,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就业承诺、刻意隐瞒培训贷风险的欺诈行为;3.贷款办理记录、线上缴费凭证,证明本人缴费、办理培训贷的事实;湖南金英家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举报人:曹婵

联系电话:1777375****

身份证号:43092219990912****

现住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被举报人:湖南金英家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QUFPQ4Q

经营地址: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青山路239号第三工人文化宫职工培训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刘洋

本人实名举报湖南金英家和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无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超范围经营、虚假商业宣传、套路诱导消费、隐瞒金融风险、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多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违法事实具体明确,线索清晰完整,申请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详细事实如下:

1.超范围经营、无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违法违规):经查,被举报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仅限健康咨询服务,明确不含需行政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项目,未取得教育办学资质、职业技能培训许可及相关行政审批资质。但该公司长期对外公开招揽学员,有偿开展月嫂、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收费培训项目,属于擅自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构成无证经营、超核准经营范围违法经营行为,违反市场主体登记及经营范围管理相关规定。

2.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该公司以就业招聘为引流噱头,对外公开散布“高薪接单、包就业、保底高收入、上岗即可接单赚钱、月入过万”等绝对性、承诺性宣传内容。上述宣传无真实就业渠道、无稳定接单资源、无就业保障协议支撑,纯属虚构事实、夸大经营效果,足以误导普通消费者作出报名缴费的错误决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性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3.刻意隐瞒贷款风险,套路诱导办理培训贷,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在招生收费过程中,该公司工作人员张丹妮(娜娜老师)私自操作本人手机,诱导贷款操作流程,刻意规避贷款真实属性,将正规网络消费贷款恶意包装为“免费培训、学费分期、上岗扣费、无需自费”,全程刻意隐瞒贷款主体、贷款利率、还款周期、征信影响、逾期违约后果等核心关键信息。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误导本人在不知情、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办理培训贷款,用于抵扣培训费用,属于典型的套路培训贷、消费欺诈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察觉被欺诈、误导消费后,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第一时间主动与被举报人协商退费维权。纠纷调处过程中,辖区派出所民警现场介入调解,被举报人工作人员当场认可纠纷事实。

1.事发后本人私下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后经辖区派出所民警现场协调,商家口头承诺15个工作日退款,但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无书面协议、无正规凭证,无法保障本人合法权益。

2.本人已通过12345政务热线、红网百姓呼声平台发起投诉,相关调解工作正在进行。

3.本人已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留有完整接警记录、现场调解记录,报警回执单号:

4301002026103116006080120.

4.若本次行政调解仍无结果,本人将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继续依法维权。

1.恳请贵局依法立案核查该公司无证培训、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依规处罚;

2.依法查处该公司虚假宣传、欺诈引流、诱导培训贷违法行为;

3.依法对该企业违规经营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4.依法组织行政调解,责令该公司退还本人培训费1300元(已参与部分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书、未获得就业安排,没有正式合同、发票等资料),全额退还贷款费用4980元(含微信实际支付贷款3720.35元,每月16日自动扣款,无贷款合同、缴费发票、收入凭证等相关手续),并赔偿本人全部贷款利息损失;

5.将核查结果、处罚结果、处理进度书面答复举报人。

1.企业工商信息截图,证明涉事公司无培训资质、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

2.招生聊天记录、宣传话术截图,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就业承诺、刻意隐瞒培训贷风险的欺诈行为;

3.贷款办理记录、线上缴费凭证,证明本人缴费、办理培训贷的事实;

4.公安机关报警回执、现场调解记录,证明双方纠纷及民警介入调解的事实;

5.12345政务热线投诉记录截图,证明本人前期维权调解无果;

6.企业涉诉纠纷记录截图,佐证该公司存在多次同类纠纷、经营不规范的情况。

本人保证以上举报内容真实、有据可查,如有不真实,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6-11-05 10:15:49

    关于您反映被诉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等问题,经工作人员调取被诉公司网络宣传内容、服务沟通记录、服务合同等资料,同步核对您提交的举证材料,经对双方全部举证材料进行综合比对核查后,现有证据暂不足以认定被诉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行为,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针对您要求退款的诉求,经核实,被诉公司已与您协商一致,同意退还相关费用,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此项纠纷已化解。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6-11-03 15:50:41

    您好,留言已收到,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正在核实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