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1-01
涉及单位:南县洲洲海清食品经营部(店铺名:臻选卤味鸭)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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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0月24日,在拼多多店铺【臻选卤味鸭】(主体:南县南洲海清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汤海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21MAHP4RX8U)下单购买手撕豆皮辣条,订单编号:261024-215157337703494,实付金额10.69元。2026年10月30日食用时,在食品内部发现透明塑料异物,该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我已留存订单截图、食品异物照片、商家营业执照公示信息、食品备案材料、我和商家、拼多多平台客服全部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消费者必须提供开箱视频才可主张赔偿,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本次食品安全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付。
我多次联系商家、拼多多平台协商处理,但商家消极回避,平台以只是第三方合作方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诉求:1、商家退还货款10.69元;2、商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恳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组织调解,督促经营者汤海清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赔偿义务。本人同时已在12315提交投诉,案件已经进入法院诉前调解阶段。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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