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9
涉及单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衡东法院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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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诉安徽薇晶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欠我款项一案,经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2016)湘0424民初1568判决判决确认欠款算到2019年3月份为445万元,还有300万左右没有兑现,衡东县法院就我被安徽省青阳县法院涉迫我签订不平等〈分配协议)为由,驳回我的执行申请。2022年6月22日日,青阳县委政法委书记及法院院长,副院长,管委会主任等一行来衡东同我讨论解决偿还债权的新方案,形成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陈新英财产可以恢复执行及发现财产也可以恢复执行,衡东人民法院与衡阳中院及衡阳检察院不采信<会议纪要>的合法诉求,遗漏关键证据审查,应当围绕会议纪要证据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理由,官官相护,徇私枉法,罔顾事实驳回复议,知法犯法,强行终结我的执行诉求,恳请各级督办;恢复执行公司可执行的财产,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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