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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宁乡市公安局梅家田派出所对我被网暴侮辱一案不依法受理调查

时间:2026-10-27

涉及单位:宁乡市公安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2026年9月至10月,本人在多个微信群(群成员几十人至两百余人不等)遭到网名“雪庐无吏”持续网络暴力、公然侮辱。我与该网民素不相识、无任何恩怨纠纷,该人多次@我,发布言论:“做走狗奸细是什么滋味?”“你刑满释放出来,还敢不敢敲诈勒索了?”“你走到哪,也是个刑满释放分子,对社会不满,你的气出不来?你有情绪?”,对我进行持续性污名化攻击。

本人说明:我确有敲诈勒索罪的生效判决,但是本人始终不认可该判决,一直在依法向湖南高院提出刑事申诉,寻求司法公正。即便抛开申诉事由不谈,法律明确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保护,过往的服刑经历,不能成为陌生人在网络公开群组里羞辱、攻击本人的理由。

行为人并不是客观理性地陈述裁判信息,而是搭配“走狗、奸细”这类侮辱性词汇,反复发问挑衅、刻意羞辱贬损,属于典型网络暴力。该言论在多人可见的微信群传播,严重践踏我的人格尊严,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与心理伤害,严重干扰我的正常生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的,应当予以治安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在网络群组内恶意谩骂、污名化诋毁他人,属于公安机关治安管辖、应当调查处置的范围。

2026年10月23日下午,本人拨打110报警,并前往宁乡市公安局梅家田派出所制作报案询问笔录,同步提交微信群聊天截图等全部证据材料。

截至目前,办案单位既没有依法受案开展调查,也没有向我出具《受案回执》或者《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施暴人没有被依法处置。

特此通过问政湖南平台实名投诉,恳请上级部门督办。

我的诉求:

1、督促梅家田派出所依法对本案审查,符合治安案件条件的,及时受案、调查取证,依法处置网络施暴人员;

2、如经审查认定不构成治安违法,请依法出具加盖公章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写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保障我后续行政复议、检察监督等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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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公安局 2026-11-02 09:19:0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提交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宁乡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核实,您于10月23日到城郊派出所反映:微信用户“雪庐无吏”在微信群内对您有不正当言论的情形,经值班民警调查、核验您提交的聊天记录并结合现有证据,您反映的情况,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建议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后续有新的证据或情况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报案。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宁乡市公安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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