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7
涉及单位:运东长租(收款方)及快乐尚轩公寓(麓景路店)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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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一:涉嫌违规转供电加价】
我于2026年10月27日在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422号“快乐尚轩公寓(麓景路店)”租房,收款方为“运东长租”。合同约定电费高达 1.2元/度,热水费 35元/吨。这严重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严禁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属于违法加价牟利,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投诉事由二: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交完押金及首月租金(共计1500元)后,发现租期是从11月2日才起算。目前我尚未起租,一天都没有入住,没有产生任何水电消耗,未对房屋造成任何损耗。但我提出退租时,商家利用电子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规定提前退租全额扣除押金和预交费用),拒绝退还任何款项,强迫我自行转租并收取高额转租费。根据《民法典》,该格式条款无效,且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我诉求扣除合理违约金后,退还剩余1200元。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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