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4
涉及单位:长沙煦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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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6年8月25日经煦沅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员谢心愿,介绍租赁了长沙岳麓区米兰春天G2栋六单元1123号房其中一个房间。租赁前已微信确认可以短租后前往看房。签订合同时对方提出按其公司规定租赁期限必须写一年,如果短租可以月租,按月付租金,不租了就随时退押金;期间因空调、电气问题多次找对方维修处理,直至提出退租时也未安排人员来维修,同时因噪声等原因,本人于10月23日决定退租,要求退还押金700元,对方确以未到期为由拒绝退还。
经此事,本人了解到此类现象在省会长沙的租房市场,特请相关政府部门予以重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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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要求煦沅公寓退押金700元”的问题。经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核实,您与机构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对押金的退还及双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因此签订双方都应遵照执行。因您这是属于民事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问题,针对您的诉求,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其与您积极沟通,其反馈您租期未到,仍坚持按协议约定处理,您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