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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万象城三期未按购房合同约定完成水电立户

时间:2026-10-22

涉及单位:耒阳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

一、小区属于2021年10月1日后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开发商负责水电立户,依法必须落实自来水一户一表

本人房屋位于耒阳市西湖南路西湖万象城三期。在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交付标准条款中,白纸黑字约定:水电立户;电话网络、有线网络进户、安装高级入户门;天然气开户费用客户自行交纳。

该条款清晰区分责任:仅天然气开户费由业主自理,水电立户是开发商法定、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含义就是建成独立分户水表,达到自来水公司直接开户、直抄到户条件。

本楼栋、本项目2021年10月1日后竣工交付,属于国家规定的新增建设项目。

依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46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计量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红线内供水设施由开发商建设到位。


西湖万象城三期作为2021年10月之后交付的新建电梯房,完全适用新规,不属于老旧小区。开发商耒阳万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既违反合同“水电立户”约定,也违反国家供水管理规定,未依法建设一户一表、未移交供水公司、未达到法定交房配套标准,属于建设违规、交付不达标。


二、小区长期总分表供水、物业代收水费、高价收费、违法停水胁迫业主

本小区目前仅开通一块自来水总表,全体业主均使用物业内部分装分表,无任何业主在自来水公司独立开户,没有实现合同约定的水立户。所有水费全部由湖南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垄断代收,存在水费偏高、损耗公摊不明、计价不透明等问题。


物业长期采取不交物业费、水费就永久停水的违法手段,胁迫业主缴费。

供水属于民生刚需,物业无任何法律权限停水催收费用,属于典型侵权、违规胁迫行为。


三、耒阳市绝大多数同期电梯小区均已一户一表,仅剩少数小区未整改

本人已前往耒阳市住建局信访部门现场核实:

目前耒阳市所有正规新建电梯房小区、高层二次增压小区均已落实自来水一户一表、水务公司直抄直收。全市目前仅极少数小区(含西湖万象城三期)仍为落后总分表、物业代收模式。二次增压、高层电梯不构成不做一户一表的合法理由,全市大量同类型高层小区均可正常实现水务公司一户一表+二次供水移交,足以证明本小区是开发商建设不合规、未按新规以及购房合同配套要求落实水立户,而非技术不能实现。装修生活居住离不开供水,强烈要求将水费收费权回归自来水公司,实现一户一表直抄直缴。


四、物业违规计费、拒不执行空置房折扣、擅自更换前期物业、长期违法阻挠业主入住


1. 物业费起算时间违法

物业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时间计算物业费,擅自提前计费、乱计费。


2. 拒不执行湖南省空置房收费政策

根据湖南省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文件,空置未入住房屋可按90%缴纳物业费。

本物业完全拒绝执行空置房优惠政策,强制全额收取,属于违规乱收费。


3. 恶意停水、导致业主多年无法装修入住

本人2022年购房,因物业长期违法停水、胁迫收费,房屋至今不满足合同约定的供水立户交付标准,导致房屋多年无水、无法装修、无法入住,严重侵害业主合法居住权益。


4. 开发商私自更换前期物业,涉嫌合同违约

本人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前期物业为保利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未经公示、未经招投标合法程序,开发商私自更换为 湖南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五、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未经业主表决擅自经营、账目不公示、涉嫌偷税漏税


1. 电梯广告长期私自投放

小区所有电梯轿厢大量张贴商业广告,从未经过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同意,私自占用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经营牟利。


2. 停车费、广告费全部由物业私自收取

小区停车收费、广告收入等全部公共收益未如实公示、未入公账、未审计、未依法纳税。


依据《民法典》第271条、278条、282条、943条:

小区电梯、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经营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并必须全年公示明细。

本物业长期隐匿公共收益、拒绝公示、私自侵占、涉嫌偷税漏税,严重违规违纪。


六、本人核心诉求

1. 责令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水电立户义务,整改落实自来水真正一户一表、水表独立开户、水务公司直抄直收,全部改造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2. 认定物业停水行为违法,明令禁止以停水方式催收任何费用;

3. 责令物业按湖南省政策执行空置房9折物业费,纠正违规计费起止时间;

4. 严查开发商私自更换前期物业的合同违规问题;

5. 责令物业全面公示多年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公共收益账目,返还属于业主的共有收益;

6. 对物业乱收费、侵权、侵占公共收益行为依法查处、整改、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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