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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请求提高对退役困难老兵的帮扶救助

时间:2026-10-21

涉及单位:邵东市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

申请人:杨作云

住址:邵东市团山镇建龙村

复查请求

1、请求撤销邵东市本次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

2、重新核查本人身份、立功历史、抢险负伤、高龄重病特困、家庭多重灾难的实际情况,依法落实对唐山抗震救灾二等功老兵的优待帮扶;

3、优先对本人及患病孙儿的大额医疗费用启动退役军人专项困难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按照立功老兵倾斜政策给予最高额度救助,缓解治病压力;

4、结合本人高龄、抗震救灾立功负伤、住房危房、孙儿重病多重困境,将本人列为重点困难立功退役军人,常态化跟进帮扶;

5、协助对接住建部门,核查本人破旧危房安全隐患,纳入危房改造帮扶范围。

事实与理由

本人1970年入伍,1977年退伍回乡,服役期间参加1976年唐山大地震抗震救灾,在没有任何机械设备的条件下徒手扒挖施救灾民。救灾过程中,全身被钢筋、混凝土、玻璃碎块划伤撞击,遍体鳞伤。当时部队首长明确告知,我的伤情符合评残条件,主动提出为我办理伤残军人证。当年我考虑回乡之后担心评残影响成家,主动放弃了评残机会。几十年过去,当年救灾留下的创伤持续发作,如今年老体弱,一身伤病,身体一天不如一天。

本人荣立二等功,是在抗震救灾重大抢险任务中获得的荣誉,为国家和人民出过力、流过血。目前每月仅领取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496元。全家居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的简易旧房,墙体已经开裂,每逢下雨屋内到处漏水,居住安全没有保障。屋漏偏逢连阴雨,我的孙儿身患淋巴心脏疾病,长期治疗开支巨大,整个家庭陷入重重灾难之中,生活难以为继。

针对本次答复意见,本人有不同意见:

1、答复以“法不溯及既往”,引用国发〔1987〕106号文件排除安置政策,理解片面。本人诉求并不是套用该条例要求安排工作,而是基于抗震救灾二等功、当年抢险负伤、高龄重病特困的现实,申请落实现行《退役军人保障法》、湖南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政策,对立功老兵予以倾斜帮扶,不受这份旧条例限制。

2、答复直接认定“补助上调至3000元、医疗费全额保障无政策依据”,简单驳回全部诉求,表述笼统生硬。我清楚直接按月补助3000元、医疗费全额报销没有普适政策。我的核心诉求,是希望按照《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立功人员在同等困难下优先帮扶,指导协助我申报最高额度临时医疗救助、困难帮扶,把我纳入重点帮扶对象,而不是一句“自行申请”简单打发。

3、我当年舍生忘死徒手救灾、身负创伤,为了不给组织添麻烦、不影响个人生活,主动放弃评残。这份牺牲不能被忽视。现行政策明确,对抢险救灾立功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应当优先倾斜。本次走访核查,没有充分考量我救灾负伤、主动放弃评残、危房居住、孙儿重病叠加的特殊苦难,答复没有体现对立功功臣的尊重与关怀。

我不是提出超出政策的无理要求,只恳请上级复查机关督促邵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拥军优属政策,体恤一名抗震老兵的难处:一是协助申报医疗专项救助,解决孙儿治病难题;二是对接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排查住房安全隐患;三是把我列为重点帮扶立功老兵,跟踪帮扶。

申请人:杨作云

2026年 1o月  2l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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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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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东市委网信办 2026-11-02 16:04:58

    杨作云同志:
    您于2026年10月21日向邵东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复查请求收悉。您对我局此前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服,请求撤销原答复、重新核查相关情况并落实优待帮扶。我局高度重视,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的身份及立功历史核查情况
    经复核档案材料及走访核实,您1970年12月入伍,1977年3月退伍回乡,服役期间参加1976年唐山大地震抗震救灾,1977年1月10日荣立二等功,上述事实清楚,档案记载明确,我局对您的服役经历和立功荣誉予以充分肯定。
    二、关于撤销原答复意见的请求
    关于原答复中引用国发〔1987〕106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说明安置政策适用问题。经复核,您于1977年退伍,该条例1987年12月12日发布施行,晚于您的退伍时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条例不适用于您的安置事项,原答复此项认定正确,予以维持。
    关于您在复查请求中提出的新意见。您说明,您并非要求依据该条例安排工作,而是请求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政策,对立功老兵予以倾斜帮扶。对您的这一意见,我局予以采纳。现就依据现行政策可为您落实的帮扶事项,分以下三项一并答复。
    三、关于医疗救助和临时帮扶的请求
    关于您反映本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用药及医疗费用的问题。根据《湖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湘退役军人发〔2026〕25号)第二条:具有本省户籍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优抚对象,按照本办法享受医疗保障和医疗优待:(一)残疾退役军人;(二)在乡复员军人;(三)参战退役军人;(四)参试退役军人;(五)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经核实,您不属上述范围,暂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障和医疗优待条件。对此,我局依据《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规范》,结合您荣立二等功的立功情节,在您本人提出申请后,按优先审核、优先纳入、最高标准给予临时救助。经查,近年来您申请的临时救助资金均已按最高标准足额发放,现有政策范围内的帮扶措施已落实到位。
    关于您反映孙儿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按照现行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政策,帮扶援助对象为退役军人本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您孙儿不属上述范围,无法通过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渠道解决。建议您向其户籍所在地常德市桃源县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咨询,按规定申请相应社会救助或医疗保障。
    四、关于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的请求
    综合考虑到您年事偏高、长期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家庭生活亦存在实际困难,且您曾荣立二等功,我局已将您列为重点联系帮扶对象,并明确由团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与您保持常态化联系,及时掌握您的生活和身体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跟进落实相应帮扶措施。
    五、关于危房改造的请求
    关于您反映的住房年久失修、墙体开裂、雨天漏水等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危房鉴定及改造工作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对此,我局已协调团山镇人民政府派员赴您家中进行了初步查看,反馈情况为房屋暂未达到危房标准。如您希望进一步确认,可向团山镇人民政府申请安排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经鉴定如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纳入危房改造帮扶范围,切实保障您的居住安全。
    如您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复查。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邵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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