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0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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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请求:
1. 督促雨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受理本人的书面投诉,立案查处湖南维一德名品家居有限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办理社保减员的违法行为;
2. 责令该公司依法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减员手续,保障我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合法权利;
3. 请依法书面告知案件受理情况与办理时限。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湖南维一德名品家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动人事仲裁委已经出具仲裁裁决(雨劳人仲案字〔2026〕625号),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目前我与公司双方均准备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人携带书面投诉材料前往雨花劳动监察窗口,投诉事项仅两项:责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减员。窗口工作人员以案件已经仲裁为由,口头不予受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89条,劳动关系解除后,出具离职证明、15日内办理社保减员转移,属于用人单位法定强制义务。金钱类劳动争议由法院审理,但开具离职证明、社保减员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监察职责,不能因为双方存在民事诉讼就拒绝受理,不属于一事不再理范围。
企业拒不提供离职证明、不办理社保减员,直接导致我无法申领失业金,损害我的权益。现申请平台督办,请人社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多番查找,我局已成功联系您本人,您本人表示已处理。如您仍有问题,可咨询:1.劳动保障监察:0731-85122991;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0731-85880234;3.社会保险服务:0731-85880461。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