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9
涉及单位: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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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在已按合同收取5080元律师费后,又要求我额外支付所谓“线上开庭费用”,声称不支付就不能申请线上开庭。此行为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规定、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构成《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所工作群全程未见执业律师参与,仅由业务员、律助对接,且存在怠于履约、虚假陈述“三年禁诉期”等情况,反映其在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及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请求:
1.依法立案调查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上述行为;
2.依据《律师法》第五十条,给予该律所及其负责人向荣警告或停业整顿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3.督促该所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5080元。
我已向长沙市律师协会投诉,现请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我把相关的证据发送到ts@voc.com.cn邮箱。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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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天心区司法局已联系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立即自查,并建议其与您协商处理。关于您要求湖南平超宏律师事务所退还费用的诉求,根据《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于因法律服务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协商、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