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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淳口镇政府纵容私人强占耕地修路

时间:2026-10-19

涉及单位: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本人系浏阳市淳口镇山田村西兴组村民。针对淳口镇政府于2024年9月23日在湖南问政平台就“私人强占我家耕地修路”一事作出的官方答复,本人表示严重异议。该答复存在多处凭空捏造、弄虚作假,且至今拒不提供任何调查证据,涉嫌为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背书。现依法予以驳斥,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

一、捏造“2.5米老路”历史,涉嫌掩盖违规占用耕地

镇政府答复称:“十几年前一直有一条老路2.5米左右宽,现在提质加宽到4米”。此纯属捏造! 该处原本仅为不足1米的老路(有现场照片为证),根本不存在2.5米老路。我方多次要求镇政府出示历史测绘图纸或卫星遥感图像,对方至今无法提供。对方强占的5分田属于耕地,镇政府不仅不查处违法占地,反而以毫无根据的“道听途说”捏造历史,为强占耕地洗白。恳请自然资源部门严查:该修路项目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捏造“外嫁北盛镇”信息,越权干预户籍

答复称本人“长期外嫁北盛镇”。事实是,本人户口自出生起一直合法登记在山田村,从未迁入北盛。镇政府作为国家机关,信口开河捏造公民户籍信息。且户主身份由公安机关依法确认,镇政府却以所谓“村规民约”越权干预,以此否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涉嫌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

三、捏造“口头承诺出资”与“同意”,前后矛盾

镇政府偏听偏信,称我方“口头承诺出资2-3万元”。事实是,我方从未有此承诺,我妹也从未同意破坏地基修路。且该答复中先称我爸签字同意,后改口因我爸年事已高由我妹代表签字,前后逻辑矛盾,涉嫌伪造群众意愿。

四、凭空诬陷“扬言闹事”,包庇调解人员粗暴作风

答复称我方“扬言调两车人来闹事”。我方坚决否认,并要求镇政府公开其作出此项认定所依据的“现场录音”或“调查笔录”! 事实真相是:调解员吴朝富在调解未果后情绪失控、拍桌威胁“让你们屋拆不成建不成”,我方为维权表明“会继续依法投诉”。若镇政府拿不出我方“扬言闹事”的确凿证据,即为对举报人的恶意诬陷,恳请纪委核查调解员的粗暴作风及镇政府捏造事实的行为!

核心诉求:

事实胜于雄辩,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任何不实之词都将不攻自破。恳请贵部门:

1. 严查耕地违法:对修路方强行占用5分耕地修路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核查其相关审批手续。

2. 调查弄虚作假:对淳口镇政府答复中捏造“2.5米老路”、“外嫁北盛”等虚假事实、出具虚假官方答复的作风问题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纠正:责令淳口镇政府撤销缺乏事实依据的认定,重新客观、公正处理此次纠纷,并公开其调查取证的证据(如测绘报告、录音等)。

本人对以上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持有问政答复截图、现场原始照片、微信记录等证据,随时配合调查。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办理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 2026-10-29 15:49:13

    网友:
    您好!您所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淳口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平安法治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事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组建联合核查工作组,通过查阅历史档案、调取原始协议材料、走访村组知情群众、核实户籍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复盘调解全过程等方式开展全面实地核查,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历史2.5米老路问题:2023年11月山田新村西山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联组道路拓宽,您父亲彭知年、妹妹彭颜均参会,会议计划将原有老路从约2.5米拓宽至4米,改善学生接送和群众出行。经实地走访多名组内老村民核实,该道路历史宽度约2.5米,可供农用车通行,当年老村部建设物资均由此路运输。彭知年购房后,私自占用道路路面约1.5米,该事实其本人予以认可,并非我镇虚构历史事实。2024年5月彭知年本人在修路协议上签字确认道路修整方案,后续还自愿出资2000元支持道路建设,并且作为甲方代表签署护坡承包合同。
    2.关于户籍登记信息:您户籍2008年6月迁出至长沙市雨花区,2021年3月迁回山田新村,2024年5月登记为户主,公安户籍登记档案完整可查,不存在不实登记。
    3.关于口头承诺出资2—3万元的情况:道路前期规划按原路线拓宽施工;2024年7月动工以后,为适配您丈夫周红革旧房拆除、地坪扩建的建房诉求,各方临时协商拟将道路向外偏移。线路外移需要占用少量耕地、新增护坡工程,会增加约3万元工程成本,施工方最初不支持该变更。调解过程中,周红革口头承诺自愿出资2—3万元用于道路建设,该表述在后续调解现场亦有当众表述记录,并非凭空捏造情节。
    4.关于调解现场争执相关表述问题:2025年9月14日,我镇平安法治办组织多方开展修路占地纠纷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占地补偿诉求发生言语争执,您夫妻中途离场,调解被迫中止。整个调解过程有在场人员佐证,不存在我镇无依据诬陷、编造言论的情况。
    5.关于您妹妹知晓并同意修路事项:西山组修路事项经组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多名参会村民可以证实,您妹妹彭颜知晓道路拓宽事项并且参会,同意项目推进,该情况有会议及走访记录佐证。
    综上,对于宅基地资格、调解协议效力、财产侵权等争议,均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建议您理性看待历史遗留土地矛盾,如对相关事实和处置意见不认可,可优先通过申请人民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等法定司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淳口镇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关心,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淳口镇人民政府平安法治办公室现场沟通咨询。
    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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