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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长沙运房公寓(李我他公寓)

时间:2026-10-16

涉及单位:长沙市雨花区运房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我是长沙一名普通租客,于【2026年9月20日】通过抖音租房广告,添加的中介租房通介绍给自称房东的(长沙运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了位于【红星商务楼2栋316】的房屋。签约前,谈好房租800,交了500定金,约定晚上7点自称房东的万某,明确承诺租金为每月850元,多出来的50,按水电返给我。

但签约时,对方却改口要求按每月合同1060元签,只是做个账,让我放心,并强调我是房东反正你房租交给我 你就按850交就可以了,为了让我安心再次用发语音记录留存承诺850。我基于该承诺签约并缴纳了押金和租金,2000元800租金,1200押金。并交给我一个所谓管家吴某的微信,说有事联系管家就可以了

交10月份房租时,联系自称房东,说不负责这边,自行找那个管家处理,管家缺直接拒绝按原承诺履行。要按1060收取,我出示了签约前的聊天记录,对方仍推卸责任,称“按合同来”,拒不退还费用。

我要求退还押金,搬走希望能够帮帮我

我了解到,运房公寓/李我他公寓在湘问·投诉直通车、黑猫投诉等平台已有大量类似投诉,涉及押金不退、承诺不兑现、收费争议等问题,时间跨度长达数年。希望媒体能够关注此事,帮助更多租客避免踩坑。

联系人: 唐俊杰

联系电话: 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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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2026-10-29 16:49:17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雨花区井湾子街道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联系租赁合同中的甲方核实,甲方提供了与您签订的租赁合同,且您本人录制的视频中已认可租金为1060元/月。关于您反映的中介口头承诺850元/月、多出部分按水电返还的问题,因与书面合同约定不一致,且甲方对此不予认可,故调解未能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口头承诺若与书面合同内容冲突,举证和认定存在困难。鉴于双方争议涉及合同履行及押金退还等民事纠纷,且调解未果,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同时,感谢您对相关租房风险的提醒。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将持续关注该类纠纷,提醒广大租客签约前务必仔细核对书面合同条款,对口头承诺要求写入合同或以书面形式确认,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31-82097616。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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