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13
涉及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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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贾丽华
联系电话:130****3555
身份证号:23102****502110625
被投诉单位: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
投诉事由:
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全包承诺、商业诱导消费、中途违规加价、执业不诚信、签订和解协议后恶意拖延、拒不履约退款等严重违规执业行为,恳请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依法立案核查、严肃处理,并督促其全额退还我的服务费用。
一、案件服务签约及收费经过
本人因案件维权需要,委托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在前期沟通及签约全过程中,该所工作人员明确向我作出全包收费承诺,告知我所缴纳的 16840元服务费用为全部包干费用,包含案件处理相关全部服务项目,后续不会产生任何其他费用、杂费、诉讼费及额外开支。
基于该所的专业身份以及明确的全包收费承诺,本人充分信任该律所执业专业性与诚信度,自愿向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足额缴纳 16840元 法律服务费用,双方确立委托服务关系。
二、律所严重违约,违背全包承诺,恶意中途加价
本人缴费完成、配合律所开展相关事宜后,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完全推翻此前全部口头全包承诺,单方面违背约定,在服务中途临时突然告知我,需要额外再缴纳一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否则无法继续推进案件服务。
该行为属于严重的执业失信、虚假承诺、诱导消费、变相二次收费。当初正是因为律所承诺“一价全包、无任何后续费用”,我才放心缴费委托。律所事前隐瞒收费项目、事后临时加价,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规执业、欺诈服务行为。
三、本人体谅对方,主动让步达成和解协议
因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先行违约、虚假承诺、违规加价,本次委托服务已经产生严重纠纷,本人完全有理由要求全额退还全部16840元费用,并追究其违规执业责任。
纠纷产生后,该所工作人员多次与我沟通,全程大打感情牌、卖惨求情,反复表示是工作失误、内部流程问题,不断诚恳道歉、反复恳求谅解,态度诚恳。
本人本着息事宁人、体谅包容、不想过多追责的善意心态,在对方先行全部违约的前提下,主动做出巨大经济让步,放弃了全额退款的合法权利。
双方于 2026年8月7日 正式达成书面和解约定:本人同意仅退还 15500元,以此了结本次全部纠纷。该和解协议是我体谅对方过错、主动让利退步的结果,是建立在对方承诺按时履约退款、真诚改错的基础之上。
四、律所再次恶意违约,长期虚假拖延、拒不退款
和解协议达成生效后,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再次违背诚信原则,毫无契约精神、二次恶意违约。
自8月7日至今,长达一个多月时间,该所始终分文未退。期间我无数次主动联系工作人员询问退款进度,对方永远统一话术敷衍搪塞,每天只回复“正在催促中、正在处理中、再等等”,虚假拖延、刻意消耗时间、恶意推诿拒不履行退款义务,没有任何实际退款动作,完全是欺骗、敷衍委托人。
五、本人现撤销让步,恢复全额退款诉求
本次纠纷根源百分之百是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自身虚假承诺、违规加价、先行违约导致。
我的15500元和解让步,是基于对方诚恳认错、保证按时退款的善意妥协。如今该所不知悔改、反复违约、长期拖延耍赖,完全无视和解约定与委托人权益。
故此,本人正式撤销此前所有让步,不再接受15500元部分退款方案,恢复原始合法诉求:要求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全额退还我缴纳的全部服务费16840元。
六、投诉诉求(明确请求事项)
1. 请求司法部门、律师协会依法核查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虚假全包承诺、诱导消费、违规二次加价收费的严重执业违规行为,依规查处、记入执业信用档案;
2. 督促湖南炳坤律师事务所立即全额退还投诉人服务费16840元整;
3. 对该所反复违约、虚假拖延、恶意敷衍委托人、严重不诚信执业行为予以行业惩戒、警示教育;
4. 依法向本人反馈本次投诉核查结果及处理结果。
本人所述全部内容真实有效,可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沟通记录、和解约定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予以佐证,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投诉!
投诉人(签字):贾丽华
日期:2026年09月12日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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