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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峰村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持刀滋事、危害村内公共安全的情况反映及处置诉求

时间:2026-09-12

涉及单位:社区,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一、基本情况及事件背景

当事人:龚*发,男,1995年出生,现年31岁,系我宝峰村常住村民,为国家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长期患有精神类疾病,病情反复且极不稳定,不具备正常的行为辨识能力和自我管控能力。

长期以来,龚*发因精神疾病失控,多次在村内无端滋事、肆意辱骂、恐吓本村村民,无规律发起闹事行为,严重扰乱村内正常生活秩序。近期,其病情持续加重,失控行为愈发恶劣,每日手持刀具在村内公共区域游荡徘徊,多次当众扬言要持刀伤害、杀害村内村民,言语极端、行为极具攻击性。

该危险状态已持续多日,全村村民日常出行、生产生活时刻处于高度恐慌状态,人人自危、夜不安寝,多数村民因畏惧其持刀过激行为,敢怒不敢言,村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隐患极大。

龚*发家庭监护情况:其父亲龚*生,1964年出生,现年62岁,年事已高、体力精力有限,无能力约束、管控患病儿子的过激违法行为,完全无法履行有效监护职责。其姐姐为永州市在职教师,认知清晰、明事理,并非不愿履行亲属帮扶管控责任,而是龚*发发病时六亲不认、行为失控,甚至存在殴打亲生母亲的极端暴力行为,家属完全无力管束。其姐姐已明确主动反馈,建议村委会及乡镇政府介入处置,协调合规医疗机构对龚*发进行专业收治管控。

目前核心处置难题:此前中和镇派出所曾将龚*发送往益阳市精神病院收治,但该院收治费用高昂,即便完成医保报销后,每月仍需承担五六千元治疗费用,该家庭经济条件薄弱,长期持续收治根本无力承担,导致高危管控、规范治疗工作无法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持续存在且不断升级。

二、前期处置反馈及现存问题

自龚*发出现长期滋事、持刀恐吓、危害村民安全的危险行为以来,多名村民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同时反复向宝峰村村委会如实反馈相关危险情况,积极寻求官方介入处置。

但截至目前,多次报警、村委反馈后,相关危险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龚*发未被有效管控、未持续规范收治,持刀游荡、恐吓村民的危险行为仍在持续,村内重大安全隐患始终未消除,村民合法人身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为依法依规推进问题处置,切实维护村民人身安全与村内公共秩序,本次情况反映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具体依据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依法负有对患者进行看管、日常约束、送医治疗、制止患者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法定监护义务,严禁放任患者失控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监护人不得消极履职、放任不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刀具、以暴力言语及刀具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依规处置,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3. 该患者监护人长期履职不力、消极放任,未有效管控患病人员,任由其多次滋事、持刀威胁村民、持续危害村级公共安全,已涉嫌监护失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对监护人予以约谈训诫、警示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启动司法程序撤销其监护资格,由乡镇政府、民政、卫健部门依法兜底安置管控。

四、正式处置诉求

结合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及法律规定,为彻底消除村内重大安全隐患,保障全体村民的生命人身安全,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依法立案调查处置:恳请公安部门对龚*发长期持刀游荡、当众恐吓、威胁村民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依法对其过激危险行为作出处置,及时制止一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 依法强制收治管控:针对龚*发病情严重、行为失控、持续危害公共安全的现状,恳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医疗、强制收治管控措施,安排永州本地合规精神病医疗机构进行收治治疗,规避异地就医高额费用问题,实现长期有效管控,彻底根除村内安全隐患。

3. 依法变更监护、政府兜底安置:若监护人确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无法管控患者危险行为,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启动法定程序,撤销其现有监护资格,由村委会、乡镇民政所、卫健办等部门联动,落实兜底监管、专项安置、规范治疗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管控空白问题。

4. 出具书面处理答复:恳请各责任单位对本次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书面处理结果及整改答复,全程公开处置流程与结果,切实保障全村村民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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